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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日期:2019-10-17 11:01:09
文章来源:纪委

  “要不是纪委及时提醒纠正,我估计就要成为被通报曝光的‘名人’了。”回忆起前段时间险些触碰纪律底线的事情,阜康市某局一名副局长仍然心有余悸。“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纪在法前,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市纪委监委分管纪律审查的一名领导如是表示。正是基于此,2019年以来,阜康市着力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足于抓早抓小,通过早教育常提醒、早监督早约束等创新举措,坚决当好维护纪律的“啄木鸟”和“护林员”。

  “作为体现监督‘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的有效手段,‘谈话函询’越来越成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马鸿铭说,纪委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总方针,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其少数,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廉政约谈、诫勉函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既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又对有违纪行为尚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时作出处理。截至目前,阜康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82人。(阜康市纪委监委  俞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