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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发挥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日期:2015-11-06 17:14:19
文章来源:纪委

  木垒多措并举,力促派驻机构聚力主责主业,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木垒县纪委按照“三转”要求,向全县社会发展口、大农口、经济发展口、党群口等60多个部门单位在部分原有纪(工)委、纪检组的基础上新增3个派驻纪(工)委,实现了派驻机构全覆盖。3个派驻纪(工)委领导职数为单列核定,不占驻在部门领导职数,业务工作由县纪委统一领导。 
  二是强化监督职责。为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各派驻纪工委书记均不分管、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专心致志抓监督执纪问责。同时,我们建立了木垒县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与所负责监督的部门(单位)工作联系暂行办法》,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专题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和其他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会议;召开的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干部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党组织或行政办公会议;涉及本部门(单位)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及其他需要参加的重大活动,除本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参会外,还要求驻在部门派驻纪工委书记参会,使派驻纪工委及时了解掌握本部门中心工作,把监督置于部门的主要工作中。 
三是严格考核管理。制定了《木垒县县直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派驻纪(工)委年底绩效考核由县纪委考核。考核根据半年和年终对县直部门考核细则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考核结果以百分制形式,按考核细则打分半年占40%,年终占50%;主体责任完成情况,取参加考核被监督单位得分的平均值计分;述职述廉和日常履职情况占10%,由纪委干部室(派出机构管理室)根据平时台账和征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意见进行打分。通过加强考核管理,力促派驻纪检组聚力主责主业,专注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避免出现“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