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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纪委“六个转变”助派驻机构规范履责

日期:2015-11-25 13:28:45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是实行统一派出机构管理工作的开局之年,为把工作开展的更加到位,按照“三转”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突出纪委职能,县纪委通过“六个转变”,使统一派出机构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领导体制的转变。派出机构的领导体制由原来的工作单位、县纪委“双重领导”的向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的方式转变,派出机构不在受驻在单位和纪委共同领导,而是改变为由县纪委直接领导。

  二是机构设置的转变。由“分散设置”向“集中派驻”转变;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归口派出、统一管理”的原则,对自治县所属单位自上而下,按大农口、社会管理口、经济口三个层次进行重新划分,撤销部分县直部门(单位)原有的纪检监察机构,自上而下统一划片,对应组建3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隶属县纪委监察局领导。

  三是监督体制的转变。由“同体监督”方式向“异体监督”方式转变;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后,派出机构对县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在受驻在部门的领导,使派出机构开展工作的充分权和独立地位得以体现,避免了驻在部门领导的干预与牵制,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在驻在部门得到更好的开展;与此同时,因派出机构不受驻在部门的领导,使其更为有效地对驻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有利于减少一把手犯罪现象,预防职务犯罪与腐败行为出现,避免了监察权力的落空。

  四是管理覆盖面的转变。由“一个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一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格局”向“一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多个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格局”转变,新成立3个派出机构、监察分局按照归口设置、集中管理原则,按大农口、社会管理口、经济口对全县单位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五是工作方式的转变。由“主抓驻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向“以监督执纪问责为主”转变,新成立统一派出机构工作职责有监督监察、督促协调指导、案件查办、工作巡查职责,按照“三转”要求,在起步阶段就订好职责方向,将职责向执纪问责转变。

  六是后勤保障的转变。由“单位负责”向“县财政统一保障”转变。派出机构成立后,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人权、事权、财权,实行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后勤统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