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监督重点。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重点环节、部位是驻在单位“三重一大”的执行情况和党政主要领导按照“四个亲自”、“十个必须”抓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点内容包括驻在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支出是否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财务支出报销凭证是否执行“三审一签”、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定期公布等
创新工作方式。1、把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年终一次考核变为日常动态考核,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和其他相关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到驻在单位督查,查阅重要会议记录、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工作信息等文件资料,规范驻在单位相关管理工作。2、召集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定期对工作开展滞后的单位下达提醒单,责令限期整改。
健全规章制度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监督方式方法不多、监督工作标准化(监督内容、范围、程序等)探索推进不够有力等问题,列入工作重点,着重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有痕、加强纪工委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予以推进。 建立健全工作通报、联系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
强化素质建设。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派驻监督水平的重要抓手,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充实纪检工作业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坚持开展每周一政治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纪委派驻纪工委工作规则(试行)》等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协调沟通好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