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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二届州党委 第七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5-08-13 20:23:43
文章来源:州党委巡察办

根据昌吉州党委统一部署,202464日至76州党委第五巡察组对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830,州党委巡察组向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中院党组将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中院党组坚决落实巡察整改总体要求,对十二届昌吉州党委第六轮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照单全收、主动配合、坚决服从,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严肃重大的政治任务一抓到底,以“钉钉子”的精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强大动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件件有着落党组书记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巡察整改动员会、部署会,明确了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的态度,要求把州党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落实全区法院工作会议紧密结合起来,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全州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中院党组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担任组长,专项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专题研究涉及巡察整改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中院党组及时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整改进展情况推进会、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目前中院党组开展专题学习2次,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7次,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每月梳理一次整改工作台账,巡察整改督查小组先后开展4次督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中院党组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具体问题,集中专项治理,立行立改、抓紧整改;对需要长期推进的问题,注重举一反三,从制度上、源头上进行治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巡察整改台账、开展督导检查等工作。中院党组就巡察整改工作共召开党组会7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11次,整改工作有力推进。制定出台涉及完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院队伍建设等13项具体制度。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实情况

1.抓实理论学习。把中央、区州党委相关会议精神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必学篇目,集中整改期内共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6次。党组班子成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开展研讨交流。

2.强化理论指导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大兴调研之风,根据党组安排,各相关部门推动,围绕高发案例类型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年内共完成专题调研报告4篇,其中3篇得到自治区高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党组班子成员围绕主责主业将调研工作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并组织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狠抓调研成果转化,中院党组班子成员7人(含援疆一人),其中3份涉及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不具备司法建议转化条件,另外与审判执行工作高度关联4份调研报告中,涉及建设工程、金融借款、性侵未成年人调研报告已经转化为司法建议,整体转化率42.85%。

3.“三个规定”落实成效明显。“三个规定”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的必学篇目,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次,各党支部累计学习20余次。坚持每月对本院、每两个月对辖区法院填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发现“零报告”等问题,及时发出工作提醒,目前共发放工作提醒2份。认真落实《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考核制度(试行)》,把“三个规定”纳入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以考核促贯彻落实。把“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内容。拍摄“三个规定”短视频1部。

4.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每周三院领导接访及院领导包案制度,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带案下访,持续提升信访干警接访质效。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开展“大起底、大化解”集中攻坚行动。严格按照“有信必复”办理规程要求,确保时限内高质量办结。为进一步整合信访资源,提升法院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实现“立、审、执、信”一体化推进工作目标,制定《涉诉涉执信访区创建运行实施方案》,建立涉诉涉执信访区,已协同庭室对诉中案件联合接访3次,与新疆高院、基层法院开展联合接访2次,配合院领导接访3次,通过强化“立、审、执、信”联动,推动信息共享,为后续纠纷化解、信访稳控等工作筑牢基础、赋能增效。

5.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并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行动任务分解方案》及工作台账,制定实施《预查废机制工作规程》,提高坏账呆账处理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昌吉州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治州十大典范行动司法举措》,在现有工作成果上继续深化,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两级法院全面推开“预查废制度”,发出《预查废证明》19份,涉及金额共计348.87万元。开展常态化审判执行业务学习机制,依托法答网和案例库提高审判质量,每月开展对基层法院上诉案件的随案评查工作,及时整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常态化开展审判执行业务学习,每天晨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月学习审判执行能力机制。进一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执行工作管理规定。最大限度降低执行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充分发挥执行前哨作用。采用“给予合理期限”“分批履行”“放水养鱼”等方式,实现企业利益和群众权益“双赢”。坚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企业,及时屏蔽、删除失信信息、执行案件情况,确保企业正常运转。

6.积极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及相关会议精神,并开展研讨,切实增强理论武装。二是各党支部结合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三化”活动,扎实开展理论学习研讨,通过开展主题党日、研学、“三会一课”等活动,加强全体党员干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三是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目前机关党员干警均已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审理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案件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调解、立案、审理、执行、信访各环节,维护各族群众合法利益。四是统筹安排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采用微信、视频、电话、走访等多方式有情有感有效开展活动。

7.推动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落实。合理设置院领导办案任务并予以考核,在2024年第三、四季度考核中,院领导全部完成办案任务。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及重大、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等“四类案件”。

8.努力提升案件审判质量。一是强化类案检索,形成类案检索报告85份;二是严格落实重点案件评查机制,共抽阅文书8期,并作出相应的提示单及清单,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撰写的工作打下夯实基础。院领导作题为关于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的相关问题的授课,进一步加强规范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工作;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提升案件质量有利平台,昌吉州两级法院共计召开审判委员会157次,专业法官会议271次。根据州人大常委会案件评查、州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结果,全州法院进行了认真分析,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结合案件质量提升年,中院制订了《关于加强党建促审判夯实案件质量根基的十九条措施》,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主要案件进行分析,提升案件的质量。

9.着力破解执行难。严格按照《执行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执行案件节点管理,通过印发执行管理动态,召开执行调度会,下派法官助理在质效指标靠后的法院帮助工作等措施,推进两级法院执行质效数据全部进入合理区间。开展“秋季执行攻坚”专项活动,通过提级等交叉执行行动,办结一批重大疑难案件,有效提升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集中开展各县市法院执行案卷集中评查专项活动,评查案卷发现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在全州法院进行通报并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加强执行案款管理,指导全州法院开展执行案款审计,每日通报执行不明款数量,督促基层法院做好清理工作,实现执行不明款动态清零。强力推动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昌吉州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分解方案》,进一步强化对两级法院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2024年通过发布失信限高名单,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司法惩戒,对已经履行义务的及时解除(屏蔽)失信限高,发布信用修复典型案例助力发展。

10.强化对基层法院、法庭的指导。所有中院包联(协助包联)辖区基层法院院领导均经常性赴包联法院蹲点指导,每月召开司法审判数据分析会或全州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各庭室对各县市法院进行常态化条线指导,提升基层法庭法官的业务能力。定期收集基层法院反馈疑难问题,通过法答网及时予以反馈,其中23条被列为精品答疑,充分发挥审判经验交流和司法实践指导的作用。建立随案评查及定期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基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院党组每季度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党风廉政工作3次,听取汇报3次。党组书记深入3个县市法院,听取3个县市法院党组及党组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廉政谈话21人次。下发《关于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提示》11份。认真落实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庭室长与干警廉政谈话制度。

12.全面夯实从严治党基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项。班子成员、各庭室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结合“三会一课”、“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员干警学习《条例》等20余次,党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10余次。利用全院大会开展警示教育片2次,传达学习中央、区州纪委监委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件通报10次。梳理十九大以来全州法院系统违纪典型案例汇编(二)。

13.强化机关纪委建设。进一步理顺机关纪委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通过单位内部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硬的人员充实到纪检队伍中,持续开展纪检业务培训。研究制定《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加强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建设的若干措施》等规章制度,确保机关纪委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更好的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14.切实增强履职能力。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州法院机关纪委委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的若干措施》严格按照机关纪委职能职责,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强化监督合力,持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水平。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建设的若干措施》,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推动履职更加有力有效。组织机关纪委委员、各支部纪检委员、各庭室党风廉政监察员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观看廉政纪律片、开展廉政测试、赴派驻纪检组学习等持续加强纪检业务能力。

15.加强执纪监督问责。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细则以及“三个规定”相关内容;机关纪委利用“月学季测”,组织机关纪委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开展5次党内法规学习、2次纪检监察知识测试,强化业务知识储备,为提升监督执纪本领提供理论基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强化对分管领域的管理,对于出现违纪问题的干警,不遮不掩,积极与派驻纪检组沟通,确保处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班子成员强化履行“一岗双责”,对于履职不到位的干警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

16.“三资”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支付相关经费,驻村工作队厨师工资已整改为开具劳务费发票形式支付。严格执行《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新选举工会成员,认真履职,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做到应采尽采。

17.积极化解积案。研究下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关于抓实均衡结案 提升审执效率的办法(试行)》。中院审管办每月对超审限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并通报,定期通报长期未结案情况。

18.消极执行案件占比明显下降。发挥党支部“党建带队建促执行”的核心作用,将解决“消极执行”等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作为全年支部作风建设的重点,召开“三化”活动支部党员大会11次。组织中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各县市法院实地评查已结执行案卷2次,通报并要求整改问题8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严格执行《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办法》,依照规定对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加强监管,工作中对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干警按时限要求完成案件节点流转,坚决杜绝节点超期。促使执行干警主动履职,积极尽责。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执行信访、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卷宗评查等有力措施加强对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督导和监管,坚决纠正两级法院少数执行人员作风不实的问题。

19.严格杜绝超标准接待。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区、州公务接待相关文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认真落实《自治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根据最新区、州公务接待相关文件要求,修订完善《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不断增强干部纪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公务接待全流程监督,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进一步提高公务接待规范性。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20.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大额资金、人事任免、评先选优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凡涉及各类表彰奖励事项,始终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民主推荐、集体酝酿的原则,逐层逐级开展评先选优工作,20248月以来推荐法院系统全国平安法院建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等先进集体3个、个人3个。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被评为自治区工人先锋号,民事审判第三庭被评为2024年度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2名干警被自治区评为成绩突出个人。

21.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2025211日,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州纪委监委驻党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州党委组织部领导到会指导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直面问题,互相提出批评意见。20249月以来,各党支部紧紧围绕“深化、内化、转化”活动,每月开展一次研讨交流活动,班子成员共参与20场次。截止到2025221日,班子成员分别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有5名班子成员积极参加了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参与民主评议党员。

22.彻底清理干部违规兼职。采取送学上门等形式组织退休干部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等规定。已完成一名退休干部违规兼职清理工作。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律师协会、乌鲁木齐仲裁委等相关部门对接,对退休干部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已进行整改。

23.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1次,政治部监察处党支部组织支部全体干警学习研讨8次。已对近三年来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其他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有偏差问题。

24.多措并举培养年轻干部。畅通干警轮岗交流渠道,已选派1名庭长到基层法院任职,选派2名副庭长到基层法院挂职,选派16名法官助理到基层法院帮助工作,县市法院选派2名法官助理到中院挂职学习。建立《昌吉州两级法院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库》,逐步培养35岁以下正科级和30岁以下副科级干部。有序推进员额法官动态管理,面向基层法院遴选90后员额法官3名。积极与州党委组织部和上级法院沟通,鼓励各县(市)法院有计划地在单位内部开展轮岗交流,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提拔到副职岗位进行培养,优化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年龄结构。

25.党建与业务结合更加紧密。对支部党建工作亮点突出的,完善党建品牌内容,并选派民二庭民三庭党支部参加州直机关党建品牌竞赛,获得第一名。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形成通报反馈至各党支部。今年6月,中院机关被命名为昌吉州直属机关模范机关,政治部监察处党支部、立案一庭信息技术处党支部、执行局党支部、审监庭审管办党支部、刑一庭立案二庭党支部、民二庭民三庭党支部、司法警察支队党支部被命名为昌吉州直属机关“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

26.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压实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支部第一书记参加支部各类组织生活均达到6次以上。严格开展组织生活会,支部第一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0个支部第一书记均已按要求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提出批评意见110余条。各党支部第一书记通过座谈交流、集中会议的形式,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听取2024年度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对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提出相关要求。

27.支部建设更加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五个好”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要求,机关党委每季度评选1次学习标兵、工作标兵和服务标兵评选工作,在内网进行通报表扬。20251月召开2024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10个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材料经过机关党委审核,述职评议后,院主要领导对各支部书记述职情况进行点评,点评意见共50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会后,参会人员对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过统计民主评议意见,第一时间向机关党委书记汇报测评情况。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28.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更扎实。召开党组会议2次,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措施,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庭室及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党组组织学习巡察整改的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2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3次,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督导3次,将督导情况专题向党组进行汇报4次。制定下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关于抓实均衡结案 提升审执效率的办法(试行)》。定期通报长期未结案情况,并对每月超审限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通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州党委巡察整改要求,中院党组认真集中整改,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批制度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巡察整改成效初步显现。但同区州党委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巡察整改还存在一些差距。中院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整改反馈意见,注重建章立制,做好“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推动中院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等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进一步查找不足对照检视,不断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各方力量,对照巡察工作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但理论学习还要继续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力度还要继续加大,对基层指导还要更加深入,2025年,中院党组将认真对照州党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以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分析原因抓好整改,不断提高全州法院工作实效

把整改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结合进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结合开展的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活动,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外教育管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进一步建章立制督促落实,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

落实州党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中院党组将实化具体措施,注重建章立制、强化刚性执行,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做到举一反三;对完成整改并转入长期坚持的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固化成果,锲而不舍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各项任务落实。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切实防止同类问题发生,固化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94--2514183

通讯地址:昌吉乌伊西路160号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邮政编码:831100。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58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