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党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22日至5月22日,州党委第二巡察组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9月1日,州党委巡察组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落实整改政治自觉。州住建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检验州住建局党组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重要标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落实整改工作当作一次自我净化、自我纠偏、自我提升的契机,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动力,切实增强整改落实一抓到底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执行力,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手段、最果断的措施全力以赴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推动巡察整改。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在巡察工作反馈大会结束后,立即组织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向全局党员干部原原本本传达反馈意见,逐条逐项学习领会,动员部署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坚持科室周推进、责任领导半月调度、局党组月研究机制,狠抓整改实效,切实把整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局党组书记带头认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逐项对账销号,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重要整改事项,局党组先后7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部署和推动落实工作。局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紧抓实对分管领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成果运用,在逐条逐项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一手抓问题整改,一手抓业务推进,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扎实完成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各项工作任务。2025年2月8日,州住建局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从存在问题、原因剖析、整改措施三个方面作了对照检查,切实把自己、把工作、把职责摆进去,主动认领巡察整改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动真格有辣味,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明确方向的目的。
(三)注重以改促建,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州住建局党组坚持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住建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对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评估和对账销号,推动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
二、强化政治担当,突出问题导向,逐项落实巡察整改措施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用结合方面
强化理论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论述及对城市建设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局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累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系列讲话学习4次,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开展学习16次。坚持学用结合,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已督促指导昌吉市、阜康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推动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有效衔接。将体检成果融入城市更新工作中,目前昌吉市、阜康市已完成城市更新方案制定。
(二)关于履行主责主业推进住建事业发展方面
1.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指导。起草《昌吉州贯彻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向参与起草的9个部门征求2轮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各县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指导县市细化落实措施,相继出台了《昌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木垒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奇台县2025年“安家奇台”促消费十条措施》等配套措施,切实把各项促进消费存量、增量政策落实到位。昌吉市制定出台《促进准东企业职工在昌吉市购房置业的若干措施》,通过开展团购补贴、以旧换新等方式,提振企业投资信心、激发住房消费潜力、市场活跃度攀升,住宅库存面积下降至225万平米。督促各县市按照方案要求制定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选定监管银行,全面上线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购房人所缴房款已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实行资金全过程监管,按项目建设进度支取监管资金,做到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已累计监管预售资金27.19亿元,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项目逾期,维护购房人权益。
2.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昌吉州建筑企业,提高企业资质水平和信用等级,制定《昌吉州建筑企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目前一级资质企业已增加至6家,企业信用等级AAA级达到4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及示范项目管理办法》,3家企业已通过自治区级装配式产业基地评审。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库,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目前已纳入绿色建筑项目库项目48个,2024年11月向自治区住建厅推荐5个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示范项目(昌吉市第八中学建设项目教学综合楼、昌吉市第十中学建设项目-3#4#教学楼工程、玛纳斯县图书馆建设项目、奇台县金奇阳光花园小区北区项目3#住宅楼、昌吉农业生物安全科学中心西北中心)。2024年9月、11月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分别组织两次招投标政策培训,参训人员约600人,2024年,全州建筑工程类招投标项目271项,昌吉本地企业中标164个,占比60.51%,较2024年增长11.63%,本地中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新版施工评标办法已于2024年8月19日正式启用。
3.大力提升城市建设管理质效。督促指导木垒县完成城市运行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督促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开展城市供水厂水质检测工作,目前水质达标率100%。督促昌吉市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作,昌吉市已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1.5万方中水池建设项目和污水管道截留项目。通过再生水项目建设,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由2023的38.13%提升至2024年的42.30%。州住建局于2024年将昌吉市纳入州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并督促指导昌吉市完成中山路街道和建国路街道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昌吉市按照新修订城镇供热规划,全面完成(呼图壁-昌吉)长输管网供热项目建设(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并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运行;昌吉农高区核心区清洁能源供热工程(一期)项目(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已投入使用;已备用昌吉市5座天然气调峰热源,可接带供热面积1800万平方米,极寒天气来临确保昌吉市冬季供热正常运行。
4.深入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2024年9月、11月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分别组织对各县市(园区)住建等相关部门、各乡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开展两次招投标政策培训,参训人员达到600人。新版施工评标办法已于2024年8月19日正式启用,“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已顺利开展,木垒县、玛纳斯县完成14个“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中标金额2.03亿元。2025年2月,因政策调整,自治区住建厅要求暂停两个县“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在与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次沟通协调下,于2024年11月15日完成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软件开发的招投标和升级改造工作,目前已启用升级后“不见面”开标系统。
(三)关于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城市业态、城市文化空间深度融合。局党组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局3名班子成员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了研讨交流,切实提升局党组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认识。指导物业企业在小区内设置宣传横幅、宣传版面、LED屏幕播放等方式,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民族团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能够凸显中华文化符号的民俗格言等内容,不断拓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面,截止目前,共设置相关宣传横幅、版面50余处,LED屏幕滚动播放200余次。利用现有城市游园、广场,打造提升能凸显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石榴籽”游园、广场37个,进一步增强了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四)关于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
1.扎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免罚轻责宽容执法改革。对照自治区住建厅免罚事项清单,于2024年10月底对我局“三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示。调整后“三张清单”事项从50项缩减为39项,包含免于处罚24项、从轻处罚10项、减轻处罚5项。将“三张清单”纳入法治教育学习内容,已于2024年11月1日开展学习。同时要求各相关科室执法人员再次逐条学习“三张清单”,2024年全州适用“三张清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4个,涉案金额12.5万元。落实《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我局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4个,其中执法一大队在扬尘治理案件行政处罚时适用了“三张清单”内容进行裁量,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既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州住建局行政执法水平迈上新台阶。
2.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昌吉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3.0升级改造已于2024年8月15日完成并验收,系统升级后,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印发《关于优化昌吉州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服务的实施方案》,将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报装纳入工改审批系统进行并联审批,并联审批率达到68.75%。已完成2024年上报住建厅昌吉州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86名审图专家资格认定及人脸识别工作;组织召开每周工作例会,对审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召开专家分析研判会;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和审图专家参加住建厅“消防审验·云讲堂”培训工作,截止目前已参加24期;严格执行住建厅关于对施工图项目审查网上申报流程。做到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设立业务咨询和业务服务电话以及监管投诉电话,做好营商环境先期服务,先期把关,杜绝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
3.加大工程款支付保函推广使用力度。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付担保制度落实的通知》,依托新疆工程建设云系统,加强对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执行情况的监管,在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款支付担保纳入审批容缺办理事项,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细致做好工程支付担保保函使用信息登记,2024年截至目前,全州共计631个项目工程支付担保使用保函予以支付。全面履行昌吉州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扎实开展住建领域治理欠薪工作,积极推进欠薪案件化解工作,协同人社部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1件,涉及拖欠金额3514.63万元,涉及农民工人数1310人。
(五)关于落实住建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
1.强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截止2025年2月底,累积检查建筑工地345个,排查一般安全隐患2107条、重大安全隐患41条,已整改完毕。安排专人对州智慧工地信息化平台进行全天候巡查,已全覆盖调度280余轮次,发现问题274条,下发《建筑施工扬尘问题记载表》274份,均及时提醒县市园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形成闭环管理。严格执法处罚,2024年以来,昌吉州住建局已查处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案件11起,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处罚共计14万元。
2.加强住建行业消防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干部交流的方式,从消防部门交流到住建部门1人进行挂职锻炼,及时补充消防监管力量。制定宣贯学习方案,州住建局组织州消防救援局专家于2024年11月25日—12月3日赴各县(市)园区对住建部门、企业负责人进行宣贯培训。积极鼓励住建行业监管人员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提升专业技术水平。目前,昌吉州住建局已有4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建造师等专业执业证书。2025年2月份,州住建局组织市场监督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专家,对全州各县市住建部门12名燃气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了一期燃气安全监管专业培训,各县市住建局燃气安全专业人员专业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3.强化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加快推进燃气报警器安装,2024年9月提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向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下发督办通知,高位推动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全州住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率为98.62%。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立法工作,起草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8月13日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州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已于2024年10月15日上报自治区人大审议。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燃气安全巡检机制,定期派遣专业人员开展入户巡检,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024年5月制定印发了《州住建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通过“双随机”方式对农村“煤改气”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处燃气安全类行政处罚案件3起,处罚金额5万元。加大乡村燃气安全巡检员专业培训力度,结合“建筑工匠”培训,全州共计438名人员参加燃气安全培训并取得自治区燃气安全资格上岗证,乡村燃气安全巡检员专业技术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强化乡镇燃气安全巡检职能配置,将燃气安全巡查工作纳入乡镇履职事项配合清单。
(六)关于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方面
1.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14期“逢九必讲”,强化法规意识。聘请律师于2024年12月13日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专题法治讲座,重点对执法程序进行解读,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得到提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于2025年1月3日邀请律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讲座。修订完善州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执行。按照《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共计检查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328项,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4个,共处行政罚款19万元,切实做到依照程序将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立案处罚,责成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做到监督透明公开,精准有效。
2.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严肃查处企业违规行为,对2家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约谈企业10家次、约谈个人36人次。对5家企业、6名个人罚款14万元,对20家企业和项目责令进行停业整顿。运用《昌吉州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适用轻微处罚1起,处罚款1万元。运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理案件4起,处罚款6万元。行政科室移交线索4起,采取约谈警告措施3起。采取罚款措施1起,处罚企业2家,个人2名,处罚金额6万元。
(七)关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1.全面压实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学习,局党组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局党组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1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学习研讨3次,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2期。局党组书记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局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党组听取各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报告2次,班子成员讲授党纪专题党课8次,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扎实有效开展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局党组书记分别于2024年7月、10月对班子成员和局所属事业单位“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21人次,确保了谈话机制的全面落实。局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对分管和所属科室人员进行全覆盖廉政谈话2次,累计谈话136人次。
2.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流程》进行了修订,于2024年12月3日通过局党组会议审议并印发执行。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处置,目前局领导运用“第一种形态”对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处置。强化“第一种形态”后续整改跟踪督促工作,指定专人对4名干部后续整改工作跟踪督促,切实做到受处置人员思想认识到位、问题纠治到位,确保“第一种形态”警示提醒教育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全面落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2024年12月3日,局党组会议对自治区纪委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进行了集中学习,进一步提升局班子成员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政策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同时,通过周五理论学习、各支部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规定,不断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意识。制定了州住建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制度,并于2024年12月3日印发执行。强化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谈话提纲,截至目前,全局5名干部均由局分管领导开展了提醒谈话,相关党员干部签字承诺。
(八)关于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方面
1.全力推进昌吉州住建领域信访矛盾纠纷化解。2024年11月制定《昌吉州住建局关于包联信访重点县市工作方案》,落实重点事项局领导包案下访工作,紧盯2021年以来逾期交房、拖欠工程款、城市供热等信访隐患,结合全州登记受理未办结信访事项,经与州信联办对接后,确定全州城乡建设类“硬骨头”案台账问题清单,截止目前化解22件,全力推进我州住建领域群众关注度高、久拖未决的信访事项化解成效。
2.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以党的建设引领推动解决物业服务管理突出问题,全面构建起县(市)住建局主管、社区党支部统筹推进、物业企业具体落实的上下联动、一贯到底的物业组织管理架构。截至目前,全州260个无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已通过社区代管、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就近托管、老旧小区改造整合等方式,实现专业化物业全覆盖。全州共开展物业小区监督检查103次,发现物业服务方面问题88条,对服务不到位的6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目前发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进一步提升了物业管理质量。加快推进《自治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重新立法工作,经前期调研州人大拟将《自治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纳入2024年自治州立法计划,因住建部和自治区住建厅分别于2024年启动《物业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故州人大《自治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推迟,待《物业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后,我局将报请州人大启动我州《自治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通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加停车位1500个,2025年4月联合州发改委、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等7部门印发了《昌吉州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大力解决居民群众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
3.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3年的99个老旧小区于2024年10月已全部完成改造。加速推进城市供热改造提升工程,实施“供热问题小区”集中攻坚行动,对全州已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楼栋内供热立管进行全面排查,对需改造的69个小区451栋15130户供热立管进行改造,2024年10月已全部完成改造。
(九)关于深入推进住建领域专项整治方面
1.深入开展规范房地产秩序专项整治。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累计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17家,对一家资质人员不齐企业暂停网签业务办理。指导昌吉市房地产业协会举办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班”共计培训从业人员160余人,为期5天的培训中除了讲授《房地产经纪法规》、《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等相关业务课程外,还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法律意识,为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针对2023年自治区通报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约谈。
2.扎实开展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程。2023年吉木萨尔县4250户、奇台县3115户未完成任务已列入2024年度改造任务,目前吉木萨尔县2024年未完成的4250户已全部完工并通气通电,奇台县2023年未完工的3115户任务已2024年12月全部完工。指导各县市逐步完成2023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并定期开展调度,严格监管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4年12月20日,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选派专人多次赴县市实地开展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服务指导,通过座谈交流、入户走访、发放手册等方式,对清洁取暖改造政策、设施设备选型、补助标准等进行深入宣传宣贯,已发放《昌吉州清洁能源供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手册》330本至县市、乡镇、村组、农户,同时各县市均已通过政府网站及在乡镇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县市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公开公示,群众对清洁取暖改造认可度、满意度显著提升。
(十)关于加强住建部门财务、项目管理规范化建设方面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2021年以前形成的局机关历年形成的财务账面其它应收款和其它应付款资金往来进行梳理,并提交党组会通过,按审批要求及程序进行清理。制定《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制度》,由专人负责采购工作,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2.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定《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出入库登记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实物管理。对2020年12月固定资产清查不彻底问题进行回头看,按工作量收回已支付第三方清查费2832元。2024年8月,重新聘请第三方进行资产清查,对审图中心电脑、打印机与实物盘点表相差128台经评估后,经局党组审批后完成报废,住建局2024年之前账面资产已全部打码。及时将彩屏、投影仪等6.52万元设备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3.全面完成州统建房4个维修改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第三方审计机构跟踪项目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州统建房4个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支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二是聘请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财务进行审计,已于2024年9月7日完成州统建房4个维修改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宏昌天圆决审字〔2024〕第00351号)。
(十一)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全面领导作用发挥方面
1.全面强化民主集中制落实。对州住建局“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州住建局党组会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于2024年12月3日印发执行。2024年召开党组会议21次,研究干部选拔任用事宜6项、大额资金使用29项。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机构编制事项局党组集体研究。2024年局党组研究机构编制事宜5次。针对党组会议未研究经费事宜问题,对因党组会议漏记造成问题发生的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批评教育。
2.不断强化党对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制定了《昌吉州住建行业2024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强化住建行业“两新”组织分类指导,并对局机关《三定规定》进行了修订,将行业“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工作纳入《三定规定》工作职责内容。全面履行州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024年局党组研究“两新”组织党建工作1次,向州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行业“两新”党组织建设情况1次,党组书记向州党委社会工作部开展述职1次。加强对昌吉州建筑业协会党建工作指导,2024年10月组织人员对昌吉州建筑业协会党建工作进行了调研,不断提升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效。
(十二)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4年9月27日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集体学习,局党组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13日召开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开展集体学习。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选人用人原则标准,梳理研判空缺岗位和空缺职级情况,对局机关空缺科级干部、职级干部岗位开展动议,2025年3月配备了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主任、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副主任。结合局机关《三定规定》修订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2024年11月以来,将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1名科级干部转隶至局机关并进行了重新任职,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拔使用2名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对局机关新增3个行政科室配备了副科级负责人,通过干部提拔任用和重新任职调整,原9名科级干部均在现任岗位任职工作。
2.注重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统筹谋划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把好年轻干部和专业人才“入口关”。2024年7月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通过公开招聘招录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9月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技术服务中心通过“千硕引才”引进1名法律专业并获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研究生。持续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2024年10月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技术服务中心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了1名35岁以下具备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2月通过“千硕引才”引进1名30岁以下的研究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大胆使用年轻干部,提拔使用1名35岁以下年轻副科级干部至正科级岗位,培养储备1名30岁以下副科级后备干部,7名35岁以下副科级后备干部。
3.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扎实开展党纪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月及廉政警示教育等各项活动,不断增强局机关党员干部廉政从政意识。2024年以来,举办2期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局党组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重要论述学习研讨3次,局领导讲授党纪专题党课8次。支部书记开展党纪教育专题党课4次,集中学习19次,党员大会学习1次,主题党日学习10次,研讨17次,重点发言54人次,观看《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等警示教育片12次,观摩警示教育基地1次,开展党纪知识测试1次。
(十三)关于落实上次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局党组定期听取上次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将本次巡察反馈问题与上次巡察反馈问题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整改,切实推动各类问题整改落实落细。
2.压实整改监督责任。州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将上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与本次巡察整改监督同步推进,建立常态化每月工作督导工作机制,确保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整改。
3.持续加大重点难点巡察反馈问题跟踪整改工作。针对巡察反馈的住建系统拖欠工程款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建立调度工作机制,坚持每月更新项目还款进展台账,督促相关县市住建部门通过签订化解协议、开展集中攻坚、实施债务监测等方式,分类分项加快化解,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以本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查找、堵塞监管漏洞,切实增强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三、加强政治引领,坚持长抓不懈,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一)扎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历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第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十届五次、昌吉州十二届五次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提高工作规范水平,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守正创新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开辟新局,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住建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持续跟踪抓好问题整改。紧盯州委巡察反馈问题,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州党委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相结合,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解决面上问题和深入剖析根源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实际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重点,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清理,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切实形成用制度“管权、管物、管事、管人,管作风、促效能”的良好局面。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四)深化整改成效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区州党委、政府对住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住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重点围绕2025年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4+2+1+1”主线(4:房地产、建筑业、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2:安全生产、项目建设。1:化解信访矛盾。1:党的建设引领),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着力在深化巡察成果上见到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到新成效,在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上见到新成效,在深化推动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上见到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贡献住建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州住建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94-2356830;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22号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831100;电子邮箱:cjzjsj@163.com。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