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吉州党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22日至6月4日,州党委第四巡察组对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9月3日,州党委巡察组向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州党委第九次巡察工作书记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坚持把巡察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压实整改责任。州生态环境局党组直面巡察反馈问题与不足,将巡察反馈视为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科室)及完成时限,局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全面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地,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整改到位。
(三)强化建章立制。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紧盯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出现,努力推动环保督查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标本兼治,在巡察整改期间,建立完善各类制度13个,努力推动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二、聚焦反馈问题,全力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建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台账,认真贯彻全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8次,各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24次,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结合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确定46项“争先创优”目标,坚持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促进”,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推动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积极指导玛纳斯县、木垒县申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指导木垒县和天池管委会申报“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区。三是制定《昌吉州“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要求,完成华电呼图壁至昌吉供热长输管线项目管道建设投运;完成1.15万户农村清洁取暖,172个农业生产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109个“一企一策”治理项目,18个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改造,39台燃煤锅炉整治,5个燃煤机组“三改联动”改造,20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淘汰417辆柴油货车,呼图壁县700万吨输煤廊道已试运营,完成党政机关50个充电桩建设任务,新增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100%。四是严格落实预警预报每日研判机制,努力做到重污染天气“两早两提”,集中整改期间共发布昌吉州跟踪研究工作报告98期。2024年,州府昌吉市(代表昌吉州考核)优良天数比例81.4%(298天)、重污染天数比例4.6%(17天)、PM2.5平均浓度40μg/m3,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任务。
2.努力提升科学防治水平。一是全州七个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57名环境监测人员均通过持证上岗考核,587项次考核全部合格。同时实施了昌吉州生态环保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配置环境监测、环境应急设备395件(套),县市人员监测技术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利用昌吉州大气环境综合监管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多平台数据综合利用,实现空气质量7天预警预报。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团队开展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与重点污染源深度治理帮扶,科学制定“一企一策”减排方案,形成PM2.5每日管控目标一张图,有效提升了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三是扎实开展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自动监控等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改期间,完成兵地交叉执法检查4轮次,全州依法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5件,处罚金额总计1102.15万元。
3.坚持依法治污。一是制定印发《2024年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竞赛活动方案》,通过集中学习、法治教育网络培训、“逢九必讲”法治培训、生态环境执法技能比武活动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技能的提升,不断强化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制定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流程(试行)》进一步理顺案件查办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审查和法制审核机制,严把案件质量。三是制定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手册(试行)》《昌吉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工作奖惩措施(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人员行为。四是与昌吉州检察院签订《生态环境行政监管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协作衔接框架协议》,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
4.积极汇聚治污合力。一是结合调度会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及山水林田湖草沙培训,严格落实区域环境同防同治、联防联控要求,定期开展兵地联合指导帮扶执法检查,2024年以来,联合检查4轮次,检查企业46家、饮用水源地3个、入河排污口2个,发现并互相移交问题25条,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组织专家团队全过程为重点企业把脉定向,对标国内先进企业,开展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效能诊断,指导准东15个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治理任务,制定三个提升方案。
5.统筹推进减污降碳。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昌吉州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工作的细化方案》,组建“创A晋B”行动工作专班,梳理培育企业计划,联合中国环科院专家对40家正常生产培育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投入10.04亿元,完成“一企一策”污染治理项目136个,集中整改期间成功培育A级企业4家B级企业10家。二是采取局领导包联机制,细化工作分工,组织执法支队、相关县市分局、园区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2024年相关企业碳履约清缴任务。
6.以项目推动发展。将项目申报纳入县市分局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范围,压实县市分局项目申报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培训4次,党组会议研究4次、召开项目调度会议9次,邀请专家评审,不断提高项目申报能力,截至集中整改期结束时,共争取到位2025年项目10个,共2.31亿元,储备项目2个,申请中央资金3110万元,项目入库质量不断提高,入库率不断提升。
7.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一是进一步完善《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十二条措施》,对环评服务保障、指标审核管理、容缺受理等措施进行进一步细化。二是制定昌吉州专家评审库管理办法,按照"专业定向+随机抽取"原则,抽取项目环评审查专家,做到公平公正。集中整改期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平台抽取专家20名。三是坚持“科学审查+容缺受理”原则,实行并联审批、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集中整改期间开通绿色通道审批项目12个(包含告知承诺制项目4个)。四是强化环评过程的廉政风险防控,采取调查问卷形式收集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等部门办理环评手续时难点乱象问题。集中整改期间发放调查问卷20余份,调查问卷结果均为满意。
8.营造宽严相济的法治环境。一是完成特殊监管企业名录的更新,审核确定2025年特殊监管对象23家。修订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三张清单”(2024版)》,对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明确,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制定《2024年自治州深化专项整治推进排污许可全面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专题培训2场次400人次,抽查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369张、排污登记2841个,共发现问题471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采取预审核和自治区排污许可办技术人员复核“1+1”的审核模式,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共抽查重点行业许可证88张,存在问题企业65家,已完成整改62家,已注销3家。
9.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一是组织各县市分局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污染源企业名录进行动态调整,污染源企业名录库由原来的220家变更至234家。二是严格按照抽查比例要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2024年第三、第四季度抽查检查重点监管对象均为13家,占比5.5%(13/234),超过每季度5%的抽查比例要求。三是将“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情况纳入稽查内容,每季度调度全州双随机开展情况,并开展现场稽查。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一是2024年12月底会同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受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了联合检查。二是制定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流程(试行)》《昌吉州生态环境系统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试行)》,进一步理顺案件查办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审查和法制审核机制,组织认真学习《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2024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实施细则(试行)》,认真开展现场稽查,不断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力度。
2.规范招投标管理。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局采购领导小组通过邀请10家代理机构,组织各单位、科室通过评分初选三家代理机构,经党组会审议确定三家代理机构通过轮滚动方式使用。二是对2021年至2023年实施的41个项目进行自查,并加强招标监督审核,邀请机关纪委参与招标环节,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加强监督。
3.加强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一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2024年州生态环境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并登记造册,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同时将2025年资产盘点纳入2025年预算。二是对2023年以来的应入未入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排查,共排查补录固定资产110项,金额78616.7元。三是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规范收支管理。
4.提高执法能力水平。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执法人员日常学习内容,开展集中学习9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学习4次,并依托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定期开展理论测试2次,通过局务会开展“以案释法”8次,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理论素养。二是结合执法大练兵工作,组织执法人员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用能监控、排污许可等非现场监管平台主动发现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利用新技术、新装备集中查办一批重点领域案件,集中整改期间共办理新装备案件10件、新领域案件4件、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犯罪案件1件、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案件2件、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环境犯罪案件2件。2024年荣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市级表现突出集体、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市级表现突出集体。
5.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一是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帮扶指导,对全州发电行业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全覆盖帮扶指导,重点帮助企业查找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提高碳排放数据填报质量。二是组织碳排放单位参加数据填报培训2次,督促企业落实数据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如实准确填报碳排放数据。三是做好碳排放数据审核,每月组织专家对碳排放数据进行审核,提升我局碳数据审核水平,确保上报数据准确率。
6.高效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接办流程。2024年1月1日至12月9日,全州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案件94起。其中:大气污染类38起,占比40%;噪声污染类34起,占比36.67%;水污染类7起,占比7.78%;其他类15起,占比15.56%。案件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均达100%。二是认真筛查审核,依法查证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线索4条,其中作出行政处罚2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起。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及时化解隐患,核查处理生态环境信访舆情事件2起,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一是在州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下,于2024年9月20日成立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将各党支部换届选举事宜列入提醒计划,列入2025年党建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二是2024年9月20日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局机关党支部、监控中心党支部完成委员补选。三是选派2名干部参加州党委党校党务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升能力素质”专题培训班,进一步促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一是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对组织人事宣教科干部进行干部工作规范程序测试,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水平。2024年9月以来,共完成干部动议3批次35人次。其中,提拔使用3人,职级晋升5人,平职转任3人,免职3人,重新确认职务职级16人,试用期满考核4人。二是及时与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沟通,制定内部转任办法,对近三年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档案进行“回头看”,集中整改期间干部选拔重要岗位均进行了差额推荐,有效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质效。三是共选派6名干部参加各类人事政策培训、州党委组织部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组织人事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加强基层队伍配备。一是严格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将深化垂改制度有关情况提交州深改会研究审议,完成《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调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机构的通知》修订,加强执法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及时补充县市执法队人员,2024年公开招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7人。修订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分局管理的意见》,严格对各县(市)分局的日常监管,推动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并落实全员参与执法。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同执法方案》,采取州县协同执法方式,有效提高基层执法干部在岗专职率。
(四)关于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深化运用巡察整改成效。一是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各科室、所属各单位针对州本级及各县市分局巡察反馈的问题和2024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帮扶指导1次,集中整改期间“第一种形态”处置3人次,进一步压紧压实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二是制定《昌吉州生态环境系统督察督办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的流程,推动成果转化,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是每月按时报送发文、开会统计表及全口径台账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核查。对照剩余发文、开会控制指标,按月制定计划,从严从紧控制,坚决不得突破底线。
三、持续巩固提升,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事业发展
(一)加强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党组会、局务会、党支部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有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实效。将巡察整改情况列入2025年督查重点内容,完善定期“回头看”制度,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持续跟踪,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的沟通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成果运用。注重总结经验教训,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从制度层面和管理层面查找漏洞和不足,推动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942342132;通信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邮政编码: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