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宋海山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昌吉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纪律和作风保障。
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坚决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最根本的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州纪委监委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昌吉州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五个牢牢把握”的要求,着力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通过常委会集体学、集中宣讲广泛学、专题研讨深入学、党支部跟进全员学、线上培训系统学等方式,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不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步调一致向前进。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章贯彻执行情况、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跟进监督,推行“一部门一清单”“一县市一清单”,实施清单化监督、台账式管理、对账式销号,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督促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要求一贯到底、落实到位。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四张清单”,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
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监督保障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
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入手,围绕党中央关于促进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强对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乡村振兴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实施、部门和干部履职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健全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统计监督贯通协同,规范提升纪检监察协作区,开展村(社区)“三资”管理专项监督、重点村“两委”正职提级监督,发挥村级监督工作站、“小微权力”智慧监督平台和“线上+线下”联动的基层监督作用。把握“四风”与腐败风腐同源、风腐一体的特征,紧盯重要节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纠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务接待“吃公函”、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等问题,深挖彻查作风问题背后的腐败行为和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用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信访举报“直通车”,紧盯工作中层层加码、麻痹松懈、任性用权、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对普遍性、反复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完善节前通报曝光、节中监督检查、节后督促整改工作机制,推动纠治“四风”常态化长效化,以新风正气守护民生民利。
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执着反腐惩恶,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专门力量,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惩治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坚决清除啃食现代化建设成果的“蛀虫”。坚持惩治、整改、治理结合,监督、办案、警示贯通,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发现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查办案件促进整改整治,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抓好案件剖析、纪检监察建议提出、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整改措施落实等闭环管理,推动“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在严查严处严管的同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教育回访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谱写建设美好昌吉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