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在昌吉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昌吉州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宋海山就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昌吉州监委首次向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昌吉州监委高度重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把报告专项工作的过程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建立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在确定选题、撰写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等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深入掌握情况,严格按照程序报告专项工作,积极办理审议意见,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进昌吉州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2021年9月以来,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州党委部署要求,昌吉州监委依法履行职责,紧盯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作风、责任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监察执法,推动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州查处粮食购销领域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11件、处分11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存量问题明显减少,增量问题有效遏制,震慑效应充分显现,群众满意度普遍提升。
昌吉州监委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专项整治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专项整治合力,监督保障昌吉州粮食安全。同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工作,有效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源头治理,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报告提出,全州各级监委要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做好贯通融合、标本兼治,切实提升监察能力水平,推动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强有力的监督执法守护好“昌吉粮仓”。(州纪委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