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阜康市委涉农惠民(惠农)项目资金 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专项巡察8个单位 整改进展情况

日期:2022-06-02 19:55:05
文章来源:阜康市纪委监委

根据州、市党委统一部署,2021年8月1日至8月21日,2021年8月30日至9月18日,玛纳斯县委交叉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8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了涉农惠民(惠农)项目资金、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专项巡察。2021年12月,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提出整改要求。2022年5月份以来,被巡察党组织报送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巡察公开的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政局

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民政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差距。如对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还存在救助程序不规范、惠民资金错发漏发的现象。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每周五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每周三召开业务工作例会,科室负责人相互讲业务、讲政策,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引导干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入户核查、结亲走访、电话、视频等方式走访联系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800余人次,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精准帮扶,宣传各类惠民政策,定期在阜康之窗、“清风阜康”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以及在保障对象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保障对象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100余条,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做到公开透明,提升服务水平,让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三是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干事的业务培训,重点对申请受理、审核和核对、审批确认、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程序进行讲解,全面推广低保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九月以来开展业务培训9场次,培训乡镇、村级低保工作人员190余人次。

问题:惠民资金申请不及时。2018年至2021年民政局未及时申请各类补助资金229.64万元;2019年8月才拨付2017年至2019年全民体检经费42.77万元。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乡镇、街道民政干事的培训,提高了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二是严格按照乡镇、街道报送各类救助资金发放名册,业务科室审核后提请民政局党组审批,财务室及时向财政局申请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的流程,督促乡镇、街道及时上报表格,确保了各类资金的按时申请、发放。三是上级下达80岁以上老人体检经费后,积极主动与全民体检牵头部门沟通,按时审核拨付体检经费。

问题:各项惠民政策落实不精准。如2018年超范围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精减退人员生活补贴6.15万元。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期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03号)等相关文件。二是充分利用局、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干部入户核查、结亲走访、发放宣传册、惠民宣讲等方式扎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政策知晓率。三是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一对一学习指导、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政策执行力。四是根据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文件要求高龄津贴按季度发放,现由季度初发放改为季度末发放,避免提前发放资金人员死亡后频繁退费问题(2018年超范围发放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精减退人员补贴6.15万元已于2018年12月退至市财政国库,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卫健委

问题:推进《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建设缓慢。全市建有6所乡镇卫生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9个村卫生室,设置比例分别为85.7%、33.3%、76%,与规划要求还有差距。各卫生院均存在医疗设备闲置的问题。

整改:正在整改。一是新增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阜康市医疗服务覆盖情况,全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二是持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2022年1家乡镇卫生院力争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1家乡镇卫生院力争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在“十四五”期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争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三是制定《阜康市推进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采取以院包科的方式对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帮带,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内生动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改革,加强基层医务人员技能培训,引导广大群众“基层首诊”“小病不出乡”,提高闲置医疗设备的使用率。

问题:克扣重大传染病患者补助费。2018-2021年未足额发放366人交通补助等相关费用0.8万元。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自治区规定结核病患者交通补助标准为100—150元/人。为提高结核病患者配合治疗的意愿,结合阜康市实际和结核病患者出行距离,调整结核病患者交通补助标准市区50元/人、城关镇、九运街镇、水磨沟乡为100元/人、滋泥泉子镇、甘河子镇、上户沟乡、三工河乡160元/人。2018年—2021年结核病患者交通补助已全部发放至患者手中,致使市区结核病患者交通补助未足额发放。二是2022年2月卫健委组织市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博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召开会议,严格按照区、州结核病防治经费发放规范及文件精神,核定阜康市结核病患者交通补助发放标准为市区、城关镇、九运街镇、水磨沟乡为100元/人标准和滋泥泉子镇、甘河子镇、上户沟乡、三工河乡150元/人标准。三是2022年2月16-18日卫健委组织各相关单位专干49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培训班,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培训。今后卫健委将督促疾控中心严格按照区、州文件标准及阜康市调整后经费发放标准落实结核病患者交通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并做好督查工作。

问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走形式。对全民健康体检、重大公卫等违规行为发现不多,对抗生素不合理使用、全民健康体检档案信息登记不完整等问题跟踪处理不到位。

整改:正在整改。一是组织疾控中心、妇计中心、中医医院、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各项目执行单位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实施了绩效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核算补助经费。二是严格按照阜康市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对全民健康体检、重大公共卫生、抗生素不合理使用、全民健康体检档案信息录入等工作每半年进行考核,并督促整改落实。2022年3月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生素不合理使用工作培训,培训人次达到42人次,有效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三是安排市疾控中心、妇计中心、中医医院、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各项目专家组采取信息系统抽查、实地指导、电话核查等方式对项目执行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四是指定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为我市全民健康体检质控中心,按月对各承检医疗机构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进行质控指导,并跟踪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三、住建局

问题:立项不合规。2017年以来,有12个项目以会议纪要代替立项批复,如2019年投资231万元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村庄亮化项目,以阜党常〔2019〕6号会议纪要代替立项批复。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梳理问题。针对巡察反馈的此问题,通过对12个以会议纪要代替立项批复的项目逐一进行梳理,建立12个项目台账,先后组织4次会议对12个项目进行逐一研判。二是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根据项目会审会议纪要精神,发改委向我局出具相关证明,其中有5个项目属于补助类资金、2个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2个项目属于维修改造类、1个项目属于拆旧建新,有2个项目属于主体配套类,均无需立项。三是组织4次业务科室人员对项目工作进行专题学习,要求今后在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要求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坚决杜绝“打擦边球”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合法合规。

问题:市政管理不到位。阜港绿苑居民住宅小区多年绿化、亮化、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小区进出口道路设在十字路口人行道上,存在安全隐患;金穗小区地下停车场建成多年未启用,导致居民停车难;个别路面标示未更新,影响车辆出行。

整改:正在整改。一是针对阜港绿苑居民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局先后3次约谈房产企业,要求尽快完善配套设施。二是局主要领导多次前往实地指导小区基础设施完善事宜,目前,已基本完成阜港绿苑小区绿化、亮化、硬化等基础实施。物业企业将小区进出口移至西门,关闭其原来进出口,方便群众出行。三是金穗小区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正在完善地下停车场基础设施,待完善后开放地下停车场。四是结合已实施城区道路标线修补项目。该项目计划在6月8日前完成城区20条道路的更新,截至目前,已完成文化路、康宁路等8条道路的路面标识更新,方便车辆出行。

问题:履职担当作为不够。2017年至今,住建局三任党委(党组)书记对本市建设领域乱象,认识不到位,措施不精准,没有从体制上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总结,强化内部管理及行业治理,造成未批先建、违规招标等问题禁而不绝;2021年成立的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书记、局长两人同时担任组长,会议由局长主持,书记为参会人员,没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项目建设的主责主业全过程。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住建局三任党委(党组)书记对本市建设领域乱象认识不到位等问题,我局根据业务职能职责,结合市纪委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内容延伸至8个方面。通过开展供热领域专项整治,居民对供热满意率达到98%,信访矛盾大幅下降;通过开展物业专项整治,对服务不达标物业企业下发9份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通过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解决公园六号西区、瑞成万佳等1000余套房屋长期不能办证问题;通过开展全市招投标专项整治,发现11件串标、弄虚作假案件,已全部移交城市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自查发现安全隐患176条,将安全生产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局党组每周业务例会听取各业务办公室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强化内部管理和行业治理。二是重新修订完善了《住建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局长任副组长,各项目实施业务负责人任成员。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规范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审核流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会的议题审核等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全局已召开14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均由书记主持召开,确保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项目建设的主责主业全过程。

四、林业和草原局

问题:造林成活率不高。2017年种植林木8万亩,补植面积达5.2万亩,成活率仅为35%;2018年实施的7万亩退耕还林项目合格率仅为49.22%,在全州排名靠后。

整改:正在整改。一是1月15日林草局组织召开了市乡村退耕还林整改工作推进会,市乡两级人民政府签订了退耕还林承诺书,乡镇与退耕户签订了补植补造承诺书,压实了工作责任;二是制定了《阜康市落实自治区林草局<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督办函>的整改方案》《阜康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方案》《阜康市落实自治区林草局<关于退耕还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问题的督办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等,三个方案已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至全市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三是对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补植补造面积及全市退耕还林矢量数据库,目前已落实用水面积18.6万亩,落实配水1736.55万方,春季已完成补植补造6.66万亩,补植补造地块第一轮灌溉已完成,目前正在组织人员对补植成活率情况进行自验,计划于8月份开展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问题:违规报销差旅费。2017年以来违规报销各类差旅费31.04万元。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学习对照《阜康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20号)规定,对我局2017年以来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部分违规的差费已于2019年11月由自然资源局清缴一并退回财政;二是制定了《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三是根据《阜康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20号)、《关于规范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昌州财行〔2019〕58号)、《关于转发《关于补充完善<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部分内容的通知》的通知》(阜财办字〔2022〕15号),制定了《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到严格执行派差单制度及差旅费审批报销手续,坚决杜绝违规报销问题发生。

问题:干部管理宽松软。自2018年以来,受党政纪处分的干部24人次,其中1人多次违纪。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将《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纳入局党组中心组、主题党日学习计划,按期开展学习;二是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对出现苗头倾向性问题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制止错误行为进一步扩大;三是制定了《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会议制度》《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务会议制度》《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请示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林草系统和局机关内部管理。

五、农业农村局

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个提高”的意义认识不到位。上湖村一家养殖专业合作社,自建设以来从未给入社村民分红,从2015年起,每年2万元出租合作社圈舍牟私利,合作社成了“一人社”。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经过了解,上湖村全洪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注册登记,在注册前与社员签订了名义挂靠协议书,2015年至今合作社处于停业状态,2017年已在税务办理注销,但未对营业执照办理注销手续。根据自治州关于引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全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无农民实际参与、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根据排查结果,法人已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二是针对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2022年2月10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同时我局安排机关人员下沉,指导合作社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做好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按照示范社创建条件要求,县级以上示范社年度报送会计报表,分析相关会计信息。   

问题:动物疾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2021年1至8月,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动物医疗废物与动物疾病防控物资同库存放,防控物资存在受污染重大风险。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动物医疗废物与防控物资分开专库保存,对动物疾病防控物资库房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处理,确保防控物资不被污染。二是对接奇台县天达环卫有限公司,定期对医疗垃圾进行清运处理。

问题:贯彻落实惠农惠民要求不严格。2018-2019年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复合面积监管审核不严格,导致补贴发放出现应享未享、超额享受补贴等问题。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阜康市纪委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应享未享、超额享受补助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时任农业农村局局长及具体责任干部均已给予了诫勉谈话处理(阜纪通〔2020〕8号)。二是加强学习。组织乡镇农服中心具体负责人员进行了针对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平台规范操作开展培训,同时对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惠农政策进行了解读和学习,群众对惠民政策知晓率得到提升。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手册、农牧民夜校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自治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内容。四是规范工作流程。村、乡逐级全面核实补贴作物种植面积,在规定日期前完成补贴农作物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成立抽查核实组进行实地抽查核实30%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六、水利局

问题: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结转不及时。水磨河城关路以北段防洪工程等8个涉农惠民水利项目,固定资产结转不及时,涉及资金9600万元,影响国有资产真实性。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8个建设项目未完成结转的原因,完善有关资料,已全部完成固定资产结转;二是制定并印发《阜康市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明确从项目前期到竣工验收及转固工作,全过程抓细建设项目实施。

问题: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整改不到位。2020年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的“往来挂账清理不规范、个人应收款未收回“问题未整改到位;2006年时任水利局领导同意预借的1.5万元考察费至今未冲账;没有实质性开展内审工作,以建立内审制度、制定工作计划作为整改结果。

整改:正在整改。一是收回应收未收款0.6万元;二是已收缴2006年时任水利局领导同意预借的1.5万元考察费。三是于2021年10月18日开始通过检查凭证、查看项目资料及现场查看,依据年初计划已完成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水利局2022年内部审计实施方案、水利局2022年内审工作计划,计划2022年10月对农村水利工程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审计、验收、移交情况进行审计,12月对农村供水管理站水费征收情况及收支进行审计。

问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深入。查清找准各科室和个人的廉政风险点不全面,落实具体防控措施不严不实,廉政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 2021年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辣味不够,批评意见宽泛,针对性不强,没有达到红脸出汗效果。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结合实际制定《阜康市水利局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党组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张清单”》,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动厘清职能责任,与关键科室重点人员开展谈心谈话26人次;二是各部门、科室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全方位的摸排,根据岗位职责自查风险隐患点94个;三是制定2021年组织生活会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四是2022年以来水利局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2人,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5人次。

七、自然资源局

问题:涉农惠农项目落实打折扣,解决群众诉求不主动。2015年哈吾来农场的14.57亩耕地补偿费68.4万元,直至2018年底诉讼后才补偿到位。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3月3日,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会上分管领导对哈吾来农场的14.57亩耕地补偿费诉讼案件及相关政策进行了传达学习,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二是严格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征地6步骤开展土地征收,在保证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等保障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问题:工作作风不实问题依然存在。项目调研论证不严谨。如2021年阜康市电采暖项目、第七小学建设项目因前期实地调研不够,项目无法落地,被迫重新选址。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今年以来,我局已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3次。同时抓实工作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办事流程,发放项目手续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单,压缩时限20%,大幅度提高办事效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科室长、科室长和科员进行廉政谈话,在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沟通和提醒,签订廉政责任书,最大幅度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做到廉洁、高效的工作标准;二是我局业务人员组织开展项目、用地需求前期现场调研27次。同时,结合上位规划,办理各类规划许可、确认、审查业务150件,出具各类规划答复意见97件,进一步提高了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三是在公共服务设施选址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与市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作,建立了群策群力配合工作机制。目前第七小学建设项目选址事宜已通过2021年阜康市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第一次办公室会审议,阜康市电采暖项目选址事宜已通过2021年阜康市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第八次办公室会审议;四是2022年以来我局已组织召开阜康市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4次、专家评审会5次、市领导小组会1次,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前期规划手续办理,确保了项目尽早落地实施。

问题:履行职责不到位,土地出让金收缴不力。2017年以来共有4家单位7宗用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1080.85万元。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我局已经通过向欠缴单位下达催缴通知书、电话催缴等方式,对7宗土地出让金进行了追缴;二是2月11日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了《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相关业务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三是我局建立了土地出让金欠缴台账,已按要求转交税务部门,后期由税务部门负责继续追缴。截至目前,已完成7宗土地出让金追缴划转工作。

八、人社局

问题: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2021年人社局到位项目资金1373万元,截至2021年7月底共拨付资金340万元,仅占所需拨付资金的24%,导致惠民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2月10日前已将2021年到位1373万元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完毕;二是已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资金培训一次,详细讲解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拨付流程及时限,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三是进一步规范了《阜康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了就业专项资金审核流程,明确了资金审核时限。

问题:违规支付义务植树款。2018年6月社保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春季义务植树劳务费。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人社局退还2017年义务植树费4300元,就业局退还2018年、2019年义务植树费9600元,社保局退还2017年、2018年义务植树费24945元,共计38845元已上缴同级财政国库;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问题:党组议事决策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议事有偏差,重要事项无议事过程,存在非党组成员提议并表态等现象。

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2年2月11日,专题学习了《人社局党组议事规则》,《人社局党组工作规则》,对党组会议事项、流程、表决方式进行再学习;二是对会议记录进行规范,在会议记录本上写清楚出席人、缺席人和列席人,完整准确记录汇报人及议题内容,对与会人员的发言、讨论和决议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三是对会议记录人进行了工作谈话,帮助会议记录人提高政治素养和组织纪律,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单位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反映。

1.卫健委 联系人:张玉华 联系电话:0994—3222650 邮政信箱:阜康市绿园路1299号 邮编:831500  电子邮箱:1014561522@qq.com

2.民政局 联系人:余浩 联系电话:0994—3222108 邮政信箱:阜康市天池街128号 邮编:831500 电子邮箱:1741395132@qq.com

3.住建局 联系人:马芳 联系电话:0994—3231620 邮政信箱:阜康市天山南街60号 邮编:831500 电子邮箱:1393031884@qq.com

4.林草局 联系人:程志明 联系电话:0994—3222119 邮政信箱:阜康市康宁西路1000号 邮编:831500 电子邮箱:1544900458@qq.com

5.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江桂芳 联系电话:0994—3229506  邮政信箱:阜康市准噶尔路219号 邮编:831500 电子邮箱:1063599219@qq.com

6.水利局 联系人:余智慧 联系电话:0994—3222425 邮政信箱:阜康市准噶尔路265号 邮编:831500 电子邮箱:3330915214@qq.com

7.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范平 联系电话:0994—3222221  邮政信箱:阜康市康宁西路1000号 邮编:831500  电子邮箱:1409279140@qq.com

8.人社局 联系人:张苍 联系电话:0994—3222420 邮政信箱:阜康市南华北路524号 邮编:831500 电子邮箱:fksrs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