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吉州纪委监委大力整治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创新监督制约“小微权力”举措,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试点部门单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报告情况和比对结果进行全覆盖核查,并对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前不久,该州印发了试点开展县(市)部门、乡镇(街道)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工作的方案,在7个县(市)各选取1个县直部门、1个乡镇(街道)先行先试。方案围绕报告事项、信息比对、信息核查、信息公示、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报告、监督执纪6个阶段,不断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基层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公开报告的主体包括部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村(社区)干部和学校、医院主要管理人员及县(市)所属国有企业班子成员等。公开报告的范围包括党员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的主要近亲属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关系亲属及其享受的非普惠制惠民资金的情况,承建或承接惠民项目(含一事一议、群众筹资筹劳等项目)的情况。全州14个试点单位的1695名党员干部开展自查上报《党员干部亲属基本情况报告表》《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情况报告表》,其中党员干部亲属涉权207人,各类涉权事项共计94项。
与此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试点部门、乡镇(街道)对报告情况进行结果比对和100%核查。根据“分级负责、双向公示”要求,明确了在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和资金享受或项目实施的村(社区)分别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全州的14家试点单位已完成信息上报、比对、核查、公示,发现并核实问题线索2条。
除此之外,还明确将涉权事项公开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内容,将“党员干部说明亲属涉权事项”纳入每年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州县纪委监委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对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不如实报告亲属信息或亲属涉权事项,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工作懈怠、核查不严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压实压紧试点部门、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问题线索由州纪委监委直接查办,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试点开展涉权事项公开工作是该州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一项举措,也是管住、管好“小微”权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地生效。下一步,昌吉州将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结合涉权事项公开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堵塞漏洞、改进措施,扎紧扎密预防和整治“小微腐败”的制度笼子。(州纪委监委 李勇 任纹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