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即将来临,越是临近节点,越要坚持从严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发力,坚守重要节点,采取有力措施,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送礼、餐饮浪费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绝不放过,确保节日风清气正。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原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包海智同志违规审批报销差旅费问题。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包海智任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经局党组研究,以调动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名义,违规向10名干部发放差旅费14175元。2021年1月,包海智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田锋同志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9年10月,田锋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期间,在其父亲住院和办理丧事期间,违规收受19名同事及下属吊唁金6100元。2021年5月,田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市残联原理事长舒德寿同志违规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舒德寿任市残联理事长期间,违规为15名本单位职工购买2年补充医疗保险共计7350元。2021年5月,舒德寿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市总工会职工刘鹏同志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刘鹏在市科技局、总工会工作期间,先后10次使用市科技局、总工会加油卡副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违规加油495.73升,涉及金额3359.5元。2021年5月,刘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市天池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杲莉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杲莉作为市天池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驾驶单位公务用车上下班、接送自己孩子上下学。2021年5月,杲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淡薄,个别党组织责任意识缺失、主体责任空转、传导压力层层递减,直接影响阜康市各项工作高质量纵深发展。这些违纪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也充分体现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效常治的铁规矩、硬杠杠,同时,反映出市委对查纠“四风”问题紧盯不放的坚强决心。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坐大成势,形成“破窗效应”。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通报的典型问题为警为鉴,知敬畏、存戒惧,明底线、守规矩,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上认识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四风”问题顽固性、反复性、隐蔽性特点,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对隐形变异问题高度警惕,对突出问题露头就打,坚持标本兼治、纠树并举,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让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以优良的作风迎接建党100周年。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五一”节前印发的《关于五一 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查享乐、奢靡问题,严格防范和查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礼品礼金等隐形变异问题,确保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6月15日11:00前,将开展警示教育及安排节日期间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及统计表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阜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