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木萨尔县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三)
一、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张燕平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20年10月,张燕平通知单位职工参加其公公的葬礼,并违规收取31名干部职工礼金共计1.31万元。2021年6月,张燕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已退还职工。
二、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朱志刚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他人礼品礼金问题。2009年8月至2021年3月,朱志刚在任县农机局、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党政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审批农机补贴、项目承揽、供应设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违规收受83人现金及礼品礼金共计449万余元。此外,朱志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朱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县人民法院大有法庭庭长汪振荣落实两项群众工作不到位问题。2021年1月以来,汪振荣未认真落实县委关于“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安排部署,在落实两项群众工作中敷衍应付,应住未住,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汪振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县供销社原主任孙天仁不正确履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问题。2011年7月,孙天仁任县供销社主任期间,为申请上级项目资金,在未对投资企业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情况下,将50万元“空白县(市)”专项扶持资金以签订参股协议的方式出借给某专业合作社,直到2021年7月还有40万元借款未收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7月,孙天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吉木萨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