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文件处理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草拟和签发文件制度
(一)拟发文部科室负责起草文件,并依次呈部科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
(二)承办部科室将审定的文件交办公室确定发文形式后,填写纪委监委文件签发单,依次由部科室主任、分管办公室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印制(承办部科室协助);
(三)办公室负责发文登记存档(签发单和两份正式文件),并交承办部科室存档(一份);
(四)纪委监委发文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发,纪委监委办公室发文由主管办公室领导签发;
(五)印发涉密文件,必须由保密员进行全程跟踪办理,在进行以上正常程序过程中,制定涉密文件领取单,对所发文件进行定密,并由保密员通知相关单位保密员领取文件,领取文件时必须做好签字背书。
第三条 文件传阅制度
(一)来往文件由收发人员登记后,交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人员传阅;需办理落实的文件,按领导的批示转有关人员办理,要求做到急事急件,随到随办,不得推诿、贻误,并将办理结果附注在文件上。
(二)传阅和清退文件要及时,传阅文件要坚持直线传阅,禁止随意抽出文件或转交他人传阅。
(三)阅文后,必须在文件传阅单上签名。
第四条 文件管理制度
(一)坚持文件登记签收制度。文件的收发必须坚持登记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准确分发,严格管理,有效使用,及时催办,认真清理,完整归档,避免文件积压误事或失泄密现象发生。
(二)坚持文件核对清理制度。在文件办理过程中,认真做好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阅、借阅、移交、清退、销毁、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事事手续清、件件有着落,坚持每半月对全部收发文件按收、发文号进行核对清理,若发现文件差或少,应及时查找。
(三)机关行文要坚持按文件拟稿、审稿、签发、打印、校对等程序办理,以明确职责。
(四)坚持文件年底、年初清退制度。文件清退时限为:上半年收到的文件,下半年逐步清退;下半年收到的文件,次年一月底清退完毕。文件清退范围: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区省委、区人民政府、区纪委、监委、州委、州人民政府、州纪委监委文件统一到机关办公室清退。
(五)坚持文件年度立卷归档制度。为了真实反映机关工作,以便今后的工作和研究查考利用,必须坚持年度立卷归档制度,按照机关工作活动的规律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反映机关工作的历史面貌等立卷归档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年度立卷归档工作;上年度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三月前完成立卷归档。
(六)坚持文件年度销毁制度。除需要清退和归档的文件外,其余的注销文件要逐件清理登记(包括领导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一年销毁一次,统一交县保密委员会注销,销毁文件必须有二人监销方可进行,不得私自销毁文件。
(七)文件流转程序:
1.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收文本上做好收文登记;
2.根据文件要求,张贴纪委监委呈批单或传阅单,并呈送主要领导;
3.领导批示件,办公室负责及时转交承办部科室办理;
4.承办部科室办理完毕后,填写办理情况,退回办公室;
5.办公室登记文件办结情况,存档;
6.涉密文件由保密员负责跟踪办理,在进行以上正常程序过程中,保密员必须跟随文件,直至文件办结完毕后及时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存档。
第五条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保密法》,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四个禁止: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回家阅办;禁止携带文件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原件翻印;禁止把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刊物)当作废纸出售。
(三)保密工作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看的坚决不看,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传的坚决不传,不该听的坚决不听。
第六条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密委《关于加强高技术条件下保密工作的意见》,本机关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经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上网。严格实行办公电脑不上网,上网电脑不办公要求,严格落实硬隔离要求。
(二)已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任何人不得在与互联网联机状态上处理和储存涉密文件和资料。
(三)不得在非保密电子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记录、传输和储存涉密文件、资料。
(四)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涉密信息应当采取相应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