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1-11-03 19:29:14
文章来源:奇台县纪委监委

为了进一步规范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行为,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基本需求,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5〕14号)、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昌州财行2019〕2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实事求是、勤俭节约、规范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纪委监委机关部室、县委巡察办、派驻(出)机构所有工作人员。

二、差旅费的申报                    

差旅费只能报销公务出差产生的费用。公务出差严格实行先报备、后出差的报批程序,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制派差单并报经分管委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公务出差的,一律不得报销费用。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差旅费的报销程序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出差费用的发票单据,必须填写规范、完整。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持卡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诚信度降低以及罚息、滞纳金等相应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出差费用报账程序,出差本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室审核签字→办公室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出差期间机(车、船)票、住宿、过路费、餐费发票凭证。住宿费、餐费、机票等支出按规定需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四、差旅费的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出差、培训,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餐费按规定标准凭票报销。在外产生接待及其他活动等有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驾驶员出差,只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随行车辆产生的费用。

(一)住宿费的报销。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酒店、饭店、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根据中央和区、州差旅费制度改革的要求,差旅费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期间,一律执行当地的住宿费标准。疆外出差统一执行《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疆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核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疆内出差统一执行《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疆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核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二)交通费的报销。交通费分市内交通费和城市间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到达目的地后实际发生支出凭车票报销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过80元。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要按照《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城市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往返专线客车费用、订(退)票手续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所在单位已经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报销。

县内下乡交通费凭票报销,仅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单位派车,不予报销交通费。

 (三)伙食补助费的报销。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每人每天不超过限额凭票报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疆内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20元,疆外(除西藏、青海每人每天120元)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具体标准如下:

1.工作人员下乡不能按时返回就餐的,餐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凭票报销。

2.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如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无论是否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无论接待单位安排几餐,出差人员回原单位一律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出差一天以上且全部自行就餐的,凭当天餐票证明给予每天120元伙食补助;出差当天返回的,凭当天餐票证明在120元标准以内(按早餐20元、中餐60元、晚餐40元)据实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3.工作人员被区州纪委抽调办案、跟班学习或是参加其他工作的,区、州纪委安排食宿的只给予报销首次报到、结束返回车费及在途当天伙食补助费120元标准以内凭票据实报销。跟班学习或参加其他工作未安排食宿的,按照出差对待。

4.事前书面向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并获得批准,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就近回家探亲或途中经停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或经停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

5.经单位领导批准参加各类培训(不发学历)、基层锻炼、对口支援、异地挂职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期间,若食宿费自理的,根据组织方文件规定,参照本差旅费管理办法,在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相关费用。

本办法自2021年 11月 1日起执行。  

附件:奇台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