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纪委监委干部挂(任)职 锻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1-11-03 19:21:50
文章来源:奇台县纪委监委

为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奇台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目标任务

挂(任)职锻炼是拓宽干部培养渠道,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干部挂(任)职锻炼工作,是要把干部的教育培养同工作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驻村(社区)锻炼、“双向”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促使挂(任)职干部在实践锻炼中开阔眼界、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磨砺意志、提高能力、增长才干、丰富阅历、熟悉基层,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纪法双施双守的本领和担当,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适应我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二)工作要求

干部挂(任)职锻炼工作在奇台县纪委监委领导下开展,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筹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机关其他部室、巡察机构、派驻(派出)机构、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配合实施,要积极派出和接收挂(任)职锻炼干部。挂(任)职锻炼工作期间,不占挂(任)职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工作岗位、职务、职级和工资、福利等不变。挂(任)职干部的职级晋升、工资福利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干部挂(任)职锻炼的原则、方式和资格条件

(一)挂(任)职锻炼学习的原则

干部挂(任)职锻炼的选派,坚持从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的实际出发,坚持好中选优、公开公正、动态管理、实用有效的原则,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双向对接,统筹安排,力求学到业务、学会业务、学精业务。

(二)挂职方式与时间安排

1.挂(任)职锻炼的主要有3种形式:

1)驻村(社区)锻炼。采取自愿报名形式,每年度选派6名左右优秀年轻干部到村(社区)一线锻炼,提升干部处理复杂矛盾问题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2)“双向”挂职。每年度选派2-3名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到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挂任纪委副书记或监察办副主任;选派2-3名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干部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挂任副主任(副部长)或副组长。

3)交流任职。每年度选派2-3名派驻(派出)机构经验丰富的干部到巡察组担任巡察专员;选派2-3名巡察组干部到派驻(派出)机构担任副组长,进行交叉任职工作。

2.挂(任)职锻炼的期限。

1)驻村(社区)锻炼,统一按照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安排部署执行。

2)“双向”挂职、交流任职工作分阶段进行,每批挂职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挂职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三)选派挂(任)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

2.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

3.思想作风端正,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发展潜力。

三、干部挂(任)职锻炼的选派程序

(一)公开岗位。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和纪委监委工作的需要,提出挂(任)职岗位,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驻村(社区)锻炼,统一按照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安排部署执行

(二)确定人选。采取个人自荐和部室(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并填写《奇台县纪委监委干部挂(任)职锻炼审批表》,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建议人选,提出选派挂(任)职干部人选、挂职岗位、挂职时间等建议方案,并就挂(任)职建议人选征求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意见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对建议人选进行审议批准后,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部执行。

四、干部挂(任)职锻炼的管理和教育

干部挂(任)职锻炼期间由县纪委监委主管,日常管理以挂(任)职单位为主,派出单位为辅。

(一)派出单位与挂(任)职单位密切配合,经常了解挂(任)职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对挂(任)职干部的跟踪管理,从政治生活方面给予关心,解除挂(任)职干部后顾之忧。未经县纪委监委批准,派出单位不得给挂(任)职干部安排脱产学习或抽调,不得调整挂(任)职干部的原任职务,也不得随意召回挂(任)职干部。

(二)挂(任)职单位应根据干部本人条件、派出单位的培养建议,制定挂(任)职干部的培养计划,明确分工,落实措施,严格管理。挂(任)职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挂(任)职干部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挂(任)职干部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全面了解挂(任)职工作的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深入基层和群众,不断提高调研决策、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处理复杂问题和指挥应变以及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3.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无私奉献的精神,服从挂(任)职单位安排,自觉接受管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挂(任)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要待遇、搞特殊化的现象。

4.挂(任)职干部定期向纪委监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挂(任)职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挂职期满时形成书面材料,全面总结挂(任)职工作情况。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挂(任)职期间,公休和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因事、因病离开挂(任)职单位,应逐级请假,请假2天以内的,由挂(任)职单位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经挂(任)职单位同意后,报县纪委监委分管常委和副书记批准,并报纪委监委组织部备案。无故旷到15天以上的,终止其挂职资格,责令其返回原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挂(任)职期满后,挂(任)职单位形成对挂(任)职干部的鉴定材料。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挂职干部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进行分类排序,并反馈给干部个人和派出单位,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五、干部挂(任)职锻炼的有关要求

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巡察机构、派驻(派出)机构、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干部挂(任)职锻炼工作。接收单位对挂(任)职干部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给挂(任)职干部分工定位,明确职责,帮助尽快进入角色,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鼓励大胆工作。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要热情关心挂(任)职干部,妥善解决挂(任)职干部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挂(任)职干部应克服临时观念,珍惜锻炼机会,大胆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挂(任)职单位的管理。

附件:奇台县纪委监委干部挂(任)职锻炼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