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与监督,提升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平时考核是指对奇台县纪委监委在编干部的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平时考核按季度进行,实行月结季考。
奇台县纪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派出)机构、巡察机构负责平时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平时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第四条 平时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第五条 平时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总分为100分。
第六条 量化评价指标如下
(一)德(20分):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情况;是否具备“四个意识”“四个自信”;是否做到“两个维护”;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是否做到忠于职守、秉公用权、讲究效率、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正确对待个人名利;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富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是否品行端正,情趣健康,形象良好;是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做到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谦虚谨慎、襟怀坦荡、光明磊落;是否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是否遵循家庭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主要包括:尊老爱幼、赡养老人、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团结邻里等)。
(二)能(20分):包括岗位适应能力、综合业务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担当破难能力等(角色胜任能力、学习提高能力、心理适应能力、团队融合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处理业务,沟通协调、文字表达能力等;运用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创新工作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工作落实的能力;面对各种急难险重任务的担当意识、处理复杂问题、破难韧劲、能力)。
(三)勤(20分):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出勤情况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态度、认真程度、奉献精神;工作落实意识、推进意识,实干精神、钻研精神,服务意识、工作纪律;遵守本单位工作制度,在岗情况、请销假情况,有无无故迟到、早退、旷到现象)。
(四)绩(20分):包括绩效考核指标、常规业务工作、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满意度测评等(规定时间内是否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工作是否取得明显成效,有无突出贡献;满意度测评情况)。
(五)廉(20分):包括遵章守纪情况、日常信访举报情况等(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其他有关规定;各类信访举报情况)。
第三章 平时考核的程序
第七条 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巡察机构应根据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的原则,确定本室(机构)考核对象承担的具体职责、工作任务。
第八条 考核对象应在每月5日前,对照工作职责和任务,总结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出勤等情况,形成上月工作小结,报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所在部室、派驻(派出)机构、巡察机构负责人保存。
第九条 每季度第一周,依据上一季度月工作小结以及平时工作情况,由委领导班子对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巡察机构负责人进行季度考核赋分,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巡察机构负责人对管辖干部进行季度考核赋分,并组织干部按照量化指标进行民主测评赋分,计算平均分作为季度考核民主测评得分。
第十条 核算平时考核得分,按照季度考核赋分占70%,民主测评赋分占30%的比例,计算考核对象的季度考核得分。
第十一条 根据季度考核得分情况,委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等次。
第十二条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等次为“好”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人数的40%以内。
第十三条 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挑挑拣拣,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十四条 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其平时考核由其所在部室、派驻(派出)机构、巡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每季度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45天,参加本季度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第十五条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巡察机构将季度平时考核结果汇总表交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汇总,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巡察机构及负责人应做好干部思想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既要鼓励激励,也要提醒纠偏。教育干部正确看待考核结果,正确认识差距和不足,向工作干得好的同志学习,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 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七条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应及时表扬。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委领导应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按程序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建议人选,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干部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优先推荐为优秀等次人选。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建议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建议为不称职等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建议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九条 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委领导反映。
第二十条 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搞非组织活动等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巡察机构负责人应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根据平时考核结果,优化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工作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月工作小结
姓名: 单位: 职务: 年 月 日 |
|
岗位职责: |
|
项目 |
主要内容 |
参加党组织活动和理论学习情况 |
|
绩效考核指标 |
1.XXXXXXX 2.XXXXXXX 3.XXXXXXX (简洁明了罗列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已开展未完成的绩效考核指标进展情况;未开展的绩效考核指标及) |
常规业务工作 |
1.XXXXXXX 2.XXXXXXX 3.XXXXXXX (简洁明了罗列常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已开展未完成的常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未开展的常规业务工作及原因) |
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
1.XXXXXXX 2.XXXXXXX 3.XXXXXXX (简洁明了罗列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已开展未完成的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进展情况;未开展的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及原因) |
重点亮点 工作 |
|
需要持续 跟进的工作 |
|
需要进一步 改进的工作 |
|
考勤情况 |
出勤 天,病事假 天,出差 天,休假 天。 |
主要不足 |
|
附件2:
平时考核登记表
单位: 第 季度
姓名 |
|
职务 |
|
|
岗位职责 |
|
|||
工作 小结 |
绩效考核指标 |
1.XXXXXXX 2.XXXXXXX 3.XXXXXXX (简洁明了罗列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已开展未完成的绩效考核指标进展情况;未开展的绩效考核指标及) |
||
常规业务工作 |
1.XXXXXXX 2.XXXXXXX 3.XXXXXXX (简洁明了罗列常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已开展未完成的常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未开展的常规业务工作及原因) |
|||
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
1.XXXXXXX 2.XXXXXXX 3.XXXXXXX (简洁明了罗列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已开展未完成的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进展情况;未开展的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及原因) |
|||
考勤情况 |
出勤 天,病事假 天,出差 天,休假 天。 |
|||
分管领导(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评语级考核等次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或党组(党委)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说明 |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