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三年多时间三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表明县公安局党委没有真正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不到位……”玛纳斯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当面向该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宣读监察建议书。
近期,第一纪检监察组在审查玛纳斯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原负责人孟某案件中,发现孟某三年多时间三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为推动县公安局党委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强化问题整改,有效预防违纪行为再次发生,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向县公安局党委发出了监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书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公车制度执行不严等方面,提出要认真反思出现问题的根源所在,深刻吸取教训,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强化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公车私用防控机制的执行力度。
该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当场表态说:“公车被多次私用暴露出我单位公车管理还存在漏洞,干部多次违纪也说明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我完全接受县纪委监委提出的监察建议,我们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将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作为提升监督质效的重要手段,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0份,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玛纳斯县纪委监委 吕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