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缺乏关键证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已调取的证据不规范不充分,涉嫌违纪党员干部的主体身份资料不齐全,请重新补证……”近日,吉木萨尔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将纪检监察室移送的案子予以退回补充调查完善,这只是该县审理室加强案件审理,提高案件质量的一个缩影,像这样的审核把关在案件审理中已成常态。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落细“二十四字”办案方针,通过实施“聚集主责主业抓审理”“强化能力建设抓担当”“提升关怀温度抓教育”等举措,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该县纪委监委强化审理职能,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始终把案件质量摆在重要位置,科学统筹,优化人力,实行业务划片指导,发挥案件审理最后一道“关口”作用。针对案件审理工作政治性、专业性强的特点,为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对各乡镇案卷质量评查,从每个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抽取2到3个已审结案件,组织调配乡镇办案人员交叉对其他乡镇案卷中事实证据认定、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处分执行、文书管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找茬挑刺、交流探讨,共同为提高案件质量“把脉”,县纪委监委审理室集中点评,提出整改要求后,各乡镇对照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及时将区、州最新要求、案卷评查中反馈问题和审理常见的问题及时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给予提醒,同时对自治区、州反馈案件中问题制作案卷文书模板进行系统讲解,确保取证、做笔录、撰写调查报告等程序规范化。 对移送审理的案件,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方面进行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三大关口”审核,利用补正建议书、日常业务咨询等方式,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与审查调查组的沟通协调和与上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沟通请示,力求做到细致周全,确保案件定性准确。2021年第一季度,该县纪委监委本级共审结案件37件,已审结案件3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3人。
“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审查调查最后一道‘关口’,只有严格把好案件审理关,切实做到科学规范,确保精准审理,才能使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确保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吉木萨尔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