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检监察组同志的带领下,通过对文件精神的研学和大家互查互评,指出了我局党委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上存在的施用泛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今后工作中,局党委将潜心研究、学以致用,把好运用的政策关、程序关、文书关、问效关,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准噶尔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日,昌吉州纪委监委驻党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党组(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互查互评会。会上,纪检监察组与11家被监督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共同研读《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昌吉州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关于2020年度昌吉州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的通报》,对2020年度被监督单位存在的8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点评,同时指出2021年1-4月各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7条,对3家“第一种形态”零运用单位予以通报。
据了解,该组为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委(党组)及时有效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第一种形态”握在手中“会用”“愿用”“敢用”,实现党组(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
下一步,该组将坚持每月调度,不定期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第一种形态”运用程序不规范、处置形式把握不准、跟踪问效不力等问题,并将运用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内容,更好地发挥出派驻纪检组监督的“探头”作用。(州纪委监委驻党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王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