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差费报销未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程序,票据报账手续不全,请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同志开展提醒谈话。”近日,昌吉州纪委监委驻党办纪检监察组向1家被监督单位发放《谈话答复函》,督促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2名干部违规报销差费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该单位按照《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南》,对2名干部进行了“咬耳扯袖”,这是昌吉州出台《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南(试行)》以来,党组织规范运用 “第一种形态”的案例之一。
为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学习,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昌吉州在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同时,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在全州范围内印发《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南(试行)》,让落实“第一种形态”不再难以操作,明确了措施、内容、流程“三个具体化”:措施具体化,即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包括提醒谈话、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等9种具体措施;内容具体化,即规定了运用“第一种形态”措施的适用情形、组织实施、实施依据等内容;流程具体化,即绘制了运用“第一种形态”措施流程图,制作了方案、提纲、通知书等模板。
为了实现抓早抓小长效化,昌吉州纪委监委还建立了“月报告、季小结”的工作机制,将各级党委(党组)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截止目前,昌吉州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1528人次,有效筑牢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州纪委监委驻党办纪检监察组 马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