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开展自查抽查工作,统筹发挥‘四项监督’合力,既是对州党委一届任期内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全面摸底,也是督促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有效途径,更是‘四项监督’贯通融合的生动实践,要进一步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发挥巡察标本兼治功效,一体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昌吉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求。
近日,为推动昌吉州党委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扎实做好巡察成果运用,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进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和巡察监督常态化开展,该州迅速启动为期25天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自查抽查工作,对本届州党委2016年以来巡察过的155个党组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评估进行政治体检“复查”。
此次自查抽查工作分为全面自查阶段和随机抽查阶段。自查阶段各被巡察单位主要围绕党委(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组织实施整改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规范化建设情况等方面,对照15项清单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抽查阶段充分整合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室和巡察组监督力量,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检查派驻部门(监督单位);监督检查室抽查30%对口联系州直部门单位,抽查联系县市30%乡镇(街道)及机关单位,并全面检查联系县市同步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自查抽查工作;州党委巡察办派出4个抽查组,抽查15%州直部门单位,30%县(市)园区,对各监督检查室所抽查30%以外的乡镇(街道)再行抽查30%,扩大抽查覆盖面。
通过政治体检“复查”,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狠抓组织落实,切实践行“四个亲自”,班子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整改是否有目标、推进是否有措施、落实是否有责任、完成是否有时限,推动整改取得实效等情况,重点检查整改责任落实、问题解决、举一反三等情况,对整改销号的问题“再了解”,对没有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并按照“群众满意率、整改到位率、移交事项办结率”三个指标对整改措施落实和移交事项办理效果予以评估。
下一步,昌吉州将聚焦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在提升监督质效上持续发力,深化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建立整改促进机制,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促进巡察整改真正落实落地。(昌吉州党委巡察办樊怡 廖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