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和驻在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机构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便于形成工作合力,有效解决了我们派驻机构案件查办人员力量和经验不足的短板问题……”昌吉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党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为构建既分工负责又协同配合的统筹联动工作格局,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提高监督质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昌吉州纪委监委印发了《昌吉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 审查调查部门和派驻机构 被监督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机构协同联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构建更加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
“这个工作机制出台得很及时、很有必要,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我们今后和其他室组、机关党组织纪检机构相互衔接、配合协作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昌吉州第三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说。《实施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八条,规定了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和派驻机构、被监督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机构等四部门为主体,以日常联系、联席会议、联合执纪执法、以案代训、以案促改、信息共享等方式,推动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之间“室室联动”,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和派驻机构之间“室组联动”,派驻机构和被监督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机构之间“组委联动”,形成既分工又协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优势互补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四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可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和派驻机构、被监督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机构等四部门协同联动监督合力效应,有效发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人员力量强、信息资源多、查办案件经验丰富、工作制度规范等优势,支持帮助派驻机构、被监督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机构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又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被监督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机构贴身监督、日常监督、全程监督的优势,协助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扫除监督盲点,从而在构建贯通融合、有机衔接、更加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方面发挥积极助推作用。(政策法规研究室 霍延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