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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纪委监委深入构建“1+2+11”立体监督网络体系 推进纪检监察监督 工作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1-02-10 11: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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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昌吉州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专责机关定位,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立足于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推进精准监督、创新监督,通过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中心任务,以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和细化制定高质量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意见为保障,着力推进实施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等十一项工作举措,深入构建“1+2+11”立体监督网络体系,有效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履行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中心任务

制定《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法(试行)〉的措施》,对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并协助好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出专门规定,提出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强化州纪委监委统筹指导、定期同党委(党组)会商沟通、改进工作作风等工作措施,并梳理制定《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流程图》,对协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做出具体化、精细化、制度化安排,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落实落地,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能够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协助州党委制昌吉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若干措施及州党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2020年督促配合州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2次,示范带动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开展廉政专题学习讨论6500余场次,引领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保障措施,推进高质量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一)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坚持以建立规范化制度体系为抓手,推进全州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在深入开展排查梳理,摸清原有制度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系统思维,认真解析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体系,着力构建与纪检监察工作体系相配套、覆盖工作全流程、全业务链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形成制度有机闭环链条,并且通过深入开展全员学习,强化全员制度意识,深入开展执行检视,构建长效落实机制。2020年以来州纪委监委完成新制定及修订规范化制度文件98项,全州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制定了一批管得住现在、跟的上发展、经得起考验的制度文件,形成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有力提升了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运行效率和监督执纪执法水平,为高质量开展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细化制定高质量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意见

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关于高质量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具体监督对象,并细化指出了两个维护政治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维护制度权威、加强作风建设等五方面重点监督内容,指出了听取汇报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完善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受理检举控告和处置问题线索、善用通报曝光、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督促以案促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加强智慧监督建设等十三项具体监督方式,强调了六项工作机制和三项保障措施,为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增强日常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进全州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遵循。

三、坚持多措并举,构建综合监督体系

(一)四项监督统筹衔接

制定《关于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试行)》,建立完善四项监督统筹管理、重点监督工作联动贯通、监督成果共用、监督信息共享、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系统集成等五项机制,做到一体谋划部署日常监督工作,部门协调联动、人员统一调配,监督成果共用、监督信息共享,既发挥各自优势、各有侧重,又协作配合、同向发力,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协同发力,有效织密四项监督协同防护网络。2020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四项监督联动查处四风问题及其他违纪违法案件108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9人,组织处理715人。

(二)四部门协同联动

制定《昌吉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和派驻机构、被监督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机构协同联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推进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之间室室联动,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和派驻机构之间室组联动,派驻机构和机关党组织纪检机构之间联动,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人员力量强、信息资源多、查办案件经验丰富、工作制度规范等优势,支持帮助派驻机构、机关党组织纪检机构提高履职能力,并且发挥派驻机构、机关党组织纪检机构贴身监督、日常监督、全程监督的优势,协助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扫除监督盲点,从而实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和派驻机构、机关党组织纪检机构等四部门协同联动,发挥联动监督效应,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高监督质效。

(三)派驻机构片区协作

制定《昌吉州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实施办法(试行)》《昌吉州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试行)》,州纪委监委统筹将4个监督检查室及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派出纪工委监察组划分设置为4个工作协作区,室组协作配合,整合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监督办案质效明显提升。2020年州县两级派驻(出)机构问题线索处置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8.1倍、8.4倍、7.8倍,查处了一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在全州各被监督单位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四)上下联动左右贯通提级交叉巡察

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上下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制定《关于建立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州党委巡察机构与州信访局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州党委巡察机构与州审计局、信访局、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巡察左右贯通格局。通过建立完善巡察上下联动左右贯通格局,进一步提高巡察监督工作质效。制定《关于加强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强化整改监督,推进落实问题整改,做实巡后半篇文章2020年以来,积极探索开展上下联动、左右贯通、提级交叉巡察,州党委第十三轮州直部门巡察与县(市)直属部门巡察同步开展,实现了对司法、法院、生态环保、交通、法院、国有企业等系统15个州直部门及其对应系统各县(市)84个直属部门的上下联动、提级交叉巡察,创新构建了“州级统筹、上下联动、县市交叉、资源共享”的巡察工作格局,有效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形成了联动彻查震慑效应,本轮巡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数、发现问题数、问题线索数分别比上轮常规巡察增加10.8倍、1.8倍、3.4倍,取得了良好的巡察监督效果,受到中央巡视指导督导组充分肯定。

(五)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

制定《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指导意见〉的18条措施》《关于昌吉州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办案协作区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从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作、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量等方面着手,整合县乡村三级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乡镇(街道)办案协作区和村(社区)交叉检查组,完善镇村两级小微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实现村级巡察全覆盖,落实重点村党组织书记提级监督,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有效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力量和访惠聚工作队力量,不断提高基层监督能力,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2020年共查处基层损害群众利益问题382党纪政务处分248组织处理177人,有效提升了基层监督质效,改善了基层政治生态。

(六)县(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异地交流任职

20204月以来,昌吉州纪委监委率先在全疆开展县(市)纪委监委分管审查调查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委员)异地交流任职工作,积极探索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有效提升了监督执纪工作质效。制定《昌吉州县(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异地交流任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县市纪委监委班子中分管审查调查工作的副书记一般异地交流协助分管审查调查工作的常委(委员)原则上异地交流,其他班子成员也可异地交流。截至2020年底共开展异地交流3批,交流使用干部22名,全州7县(市)分管审查调查工作的副书记全部交流任职,分管审查调查工作的常委(委员)交流任职达到71.4%。通过创新开展县(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异地交流任职工作,有效破解了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提升了监督执纪质效。2020年下半年,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112件,增长26.5%结案1414件,增长16.0%;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70人,增长32.6%,形成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同步突破的良好效应。

(七)强化监督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

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印发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制定州纪委监委专门贯彻落实文件,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行业和工作领域,紧盯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2020年共约谈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826人次、一把手”128人,共查处一把手”71人,对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起到了很好的监督警示效果。

(八)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制定《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主体责任,并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基本方法、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各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州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纪委,综合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精准画像,每半年开展一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形成政治生态综合分析报告;州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根据各县(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及各单位上报的政治生态综合分析报告,结合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查调查等情况,形成对口联系县(市)、园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评估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年综合分析各县(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及各单位上报的政治生态综合分析报告,形成自治州政治生态综合分析报告,向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州党委报告。2020年州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部门共收到各县(市)及各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综合分析报告154份,提出专项政治生态综合分析报告7份,形成政治生态评估意见154份,向自治区纪委及州党委上报自治州政治生态综合分析报告2份。通过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精准把握全州政治生态状况,有效实现了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九)发挥好特约监察员监督作用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落实特约监察员制度,2020年上半年,州纪委监委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层层推荐、优中选优,正式聘请16名特约监察员上岗履职,他们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还有专家学者、媒体、企业和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支持和规范特约监察员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自我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真正发挥好监督建议、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宣传引导作用,促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对内对外双向监督工作质效。截至2020年底,组织特约监察员参加州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督察4人次,参加疫情防控督导及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督导6人次,参加信访接访工作6人次,参与制定纪检监察政策法规文件15项,参与课题调研20项,特约监察员以特约身份有效发挥了特殊监督作用。

(十)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办法(试行)》,制定《昌吉州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建议的通知》,强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开展监督工作,明确纪检监察建议的具体适用情形,坚持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规范细化纪检监察建议内容,严格审批和制发权限,加强纪检监察建议统一管理和汇总分析,规范送达宣布及回复工作,并且强调要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开展监督工作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查考核,将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更好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2020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31有效促进各单位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发挥了良好的日常监督作用,增强了监督治理效能。

(十一)做深做实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

协助州党委制定发布《关于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的实施办法(试行)》,强调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将其作为典型案件,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发生一般性违纪违法案件或者当年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取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并对典型案件选取、案件剖析检视以及开展警示教育、深化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有效促进了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提供了有效助力2020年以来,州纪委监委突出个案深度剖析类案共性分析相结合,坚持运用新发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督促全州各级党组织召开以案促改大会45场次,召开警示教育会议900余场次,接受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超过2.1万人次。另外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分级分类精准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梳理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照州直部门、县市(园区)、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5个层面,分别通报2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要求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检查,撰写剖析材料,产生了良好的以案促改和预防警示效果。(昌吉州纪委监委 政策法规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