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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九)】深化政治巡察 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 完善发展作用

日期:2021-02-05 22:43:28
文章来源:

——2020年昌吉州党委巡察工作综述

一年来,昌吉州党委巡察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横向贯通的工作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巡察任务,推进新时代昌吉州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高位推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州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把巡察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列入州党委工作要点,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定巡察工作年度方案、工作要点,做到组织领导有力、责任落实到位。州党委书记把巡察作为“书记工程”来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工作批示23次,主持召开全州巡察工作会议对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安排部署。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将巡察工作纳入县(市)党委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报告事项、党委书记年度述职述廉内容,在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等4个县探索由县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一步压实县(市)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有效推动县(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州巡察党组织264个,届内覆盖达92.7%。

聚焦职责使命坚守巡察政治定位

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巡察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巡视巡察政治监督内涵。紧扣不同领域、不同层级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研究制定了州(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国有企业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5个不同领域巡察“三个聚焦”监督重点细化清单,确保巡察监督有的放矢,监督重点不落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先后组织开展了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10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所在乡镇及144个村、2个社区、19个涉及扶贫领域的部门进行专项巡察,共发现脱贫攻坚方面突出问题116个;对州县60个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发现营商环境方面问题361个,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坚持建立完善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按照州巡乡镇、县(市)巡乡镇所属的村居州巡州直部门,县(市)巡对应系统的县直部门”原则,州县联动巡察党组织165个,发现问题6989个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7(市)28个巡察组,对县(市)84个部门单位)开展了“推磨式”提级交叉巡察着力破解县级巡察“地域小、人头熟、监督难”问题。在州直部门探索开展“巡审联动”,会同州审计局同步进行“巡审联动”,发挥巡察“政治体检”和审计“业务体检”优势,形成监督合力。针对长期影响制约基层稳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选择14个基层软弱涣散后进村(社区)、经济发展较好但问题矛盾突出的城中村(社区)、脱贫攻坚存在薄弱环节和返贫风险的重点村开展“点穴式”提级交叉巡察,以点带面,以上带下推动整治,为乡村两级换届打下坚实政治基础。

完善巡察成果运用机制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落实巡察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通报巡察情况,推动被巡察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州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严格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派员参加巡察反馈,逐级审核整改方案,实行乡镇(街道)党组织整改情况“五级联审”、州直部门“四级联审”制度,督促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切实负起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指导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在集中整改期周调度月检查、在长效整改期月调度季检查,在3个月集中整改期满后,将开展日常监督情况和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价意见及时提供巡察办。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移交有关职能部门牵头抓整改,今年共移送州直部门牵头整改问题专报21件次,推动一批系统性的共性问题及时得到整治,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强化自身建设促进巡察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理论武装抓在日常,认真贯彻落实国巡视工作会议和全区巡视巡察工作会精神,全年开展巡察业务培训4次、专题辅导巡察干部722人次,有效提升巡察干部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发挥巡察熔炉作用,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一年来州县党委巡察机构共有37名干部被提拔使用或交流到重要领导岗位。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内部管理,开展巡察“后评估”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巡察工作全过程,制定完善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巡察工作流程等8项制度,使巡察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道程序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定期检查县(市)巡察制度规范执行情况,开展中期督导4次,开展县(市)专项调研指导1次,对存在的69条各类问题向县(市)党委书记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当面反馈,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自治州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昌吉州党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