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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纪委监委: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 挺纪在前“治未病”

日期:2020-11-30 16:58:53
文章来源:纪委监委网站

“一开始我还有些不理解,自己也没做违纪违法的事,组织还对我进行了提醒谈话。”日前,昌吉市中山路街道某社区干部谈起接到街道纪工委提醒谈话一事,感激地说,“感谢纪工委同志的提醒,给我讲清了问题严重性,让我意识到我的行为是错误的,我深深感到,如果继续放任自己,后果极其严重,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爱护,对我的教育和提醒,真是一谈惊醒‘梦中人’,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避免了‘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今后我将认真整改,做好群众的贴心人、暖心人。”

据了解,2020年4月14日,昌吉市中山路街道纪工委收到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移交的线索移送函,反映中山路街道某社区干部在工作期间接待办事群众态度散漫,工作不积极,未能将相关政策解释到位,导致群众不满。经调查核实后,街道纪工委对该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今年以来,昌吉市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精准监督,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作用,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方式,“点题”当事人开展谈话提醒,直刺“痛点”,校准思想偏差,推动监督执纪关口前移,做到“小病”早提醒,“大病”早治疗。以上案例仅是昌吉市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今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30人次,其中提醒谈话304人次,批评教育24人次,诫勉谈话118人次。

昌吉市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着力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制发《昌吉市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南》,对各级党委(党组)采取“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审批程序、工作要求、实施依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各级党委(党组)“不会用”“用不好”“第一种形态”支招,切实提高了各级党委(党组)监督执纪的精准度。同时,市纪委监委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按问题分类情况,明确处置方式,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及时查纠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昌吉市纪委监委坚持严在日常,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干部廉政档案,做到日常监督常态化。坚持用一般性廉政谈话、及时约谈提醒、批评谈话或诫勉谈话分类分层开展谈话,充分发挥日常性监督的刚性作用,找准着力点,不断凝聚监督合力,常态化开展好各类监督检查,延伸监督触角,织紧织密监督网,切实挺纪在前。

为避免谈话流于形式,突出谈话实效,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好谈前、谈中、谈后关键环节,在谈话前,提前掌握谈话对象的实际情况,谈话中把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和“痛点”点到位,把利害关系讲清楚,让被谈话对象就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同时,做好谈话提醒“后半篇文章”,采取回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被谈话提醒对象进行明察暗访,确保被谈话对象对谈话内容入心入脑,深入反省,认真整改,确保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素’”效果。

“‘第一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第一道防线,体现的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是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的‘铁栅栏’。”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守住‘破纪’的门槛,是对党员干部的负责和真心爱护。我们将常态化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并做好后续工作,在谈话后加大整改落实督促力度,确保谈话结果有‘下文’,整改落实有‘回音’。”( 昌吉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吴昀洁  刘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