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呼图壁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呼图壁县卫健委党委原副书记、主任兼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陈红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红宇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隐匿涉案财务、欺骗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私自决定干部任免事宜和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房产信息;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医疗设备招投标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业主在药品配送、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和医院干部职工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
陈红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多次受贿,数额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红宇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