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管理,增强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纪检监察良好形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10〕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新政办〔1993〕97号),经纪委常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委机关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党内法规、法律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增强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技能。
2.学习坚持周三干部夜校学习与党支部学习相结合。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为每周三下午,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机关干部要合理安排工作,按时参加。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分管副书记请假,支部宣传委员做好学习考勤记载、党支部党员学习平台录入。
3.学习采取班子成员领学并重点讲解、随机提问学习内容、点名谈学习体会方式进行,每月对学习内容进行闭卷测试,检验学习效果。
4.建立学习监督机制,学习时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禁学习中玩手机、交头接耳,并根据学习要求撰写学习心得。学习笔记检查实行季度签阅制,干部笔记由部室负责人签阅,各部室负责人笔记由分管副书记签阅,副书记笔记由书记签阅。干部参加并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5.委机关干部根据县委宣传部、司法局要求,认真落实“学习强国”、司法在线学习,按照求完成学习分值要求。
二、考勤制度
1.机关干部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到,不得擅自离岗或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随打随接,见未接电话及时回复。机关干部要注重团结,讲奉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期间应注重礼仪、仪容仪表,礼貌待人接物。
2.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出勤时,必须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条,经分管、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生效。假满后如不能按时销假的,应履行书面续假手续。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请假的,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未办理准假手续不到岗、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和各类会议、活动和劳动的均视为旷到。
3.请假必须按程序审批。委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副书记签字批准(出县必须向书记报备),2天以上由书记签字批准;机关一般干部病事假1天以内由各部室负责人签字批准,2天由分管副书记签字批准,2天以上由书记签字批准,所有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并将请假条转办公室予以备案,请假条没有备案者按旷到处理。病假须附住院证明或医务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
4.考勤实行月通报制,由各部室统计、办公室汇总通报。考勤统计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进修学习、出差、开会、下乡、事假、病假、旷到等)必须据实填写,不准漏报、错报、瞒报,各部室每月考勤情况要在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予以上报(部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汇总后予第三个工作日公示。
5.因晚上加班第二天不能按时上班的,经请示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按正常出勤对待;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通知要求执行;婚假、产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6.年休假由各部室提出安排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汇总,经书记批准后实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干部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当年休养、健康疗养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7.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25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
8.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1)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2)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1)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2)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3)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4)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病假连续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不计算工龄,病假计算应包括节假日。
9.凡享受年休假的,请假应先使用年休假。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累计超过二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十五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全年请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凡请假超过一个月不安排参与单位值班的,不予发放该月(或次月)维稳费;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一经查明,除按旷到处理外,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并扣除该年度精神文明奖金。
三、卫生制度
1.各部室人员负责本部室卫生打扫和保持工作,确保室内布局合理,无杂物堆放,地面、玻璃、门窗、桌椅、灯具干净无污痕,电脑设备摆放整齐无灰尘,柜内材料、书籍摆放整齐,办公室桌面保持整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由办公室每月对各部室卫生及情况进行评比,根据得分评选两个部室颁发卫生流动红旗。将卫生情况与年底部室评先挂钩,将累计挂卫生流动红旗次数作为评先进部室的条件之一。
3、机关所干部无特殊情况,必须全部参加扫雪、义务植树、及其他劳动,尤其是冬季,坚决执行“下雪就是命令,雪停就见行动”的号召,尽快开展积雪清扫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者进行通报批评。
四、维稳值班制度
1.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段为10:00到次日10:00。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着值班服装准时到岗交接班,保证无缝交接,防止出现值班空白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的,提前自行与其他人员协商调换,并报带班领导备案。
2.按照县委值班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五步法”做好维稳值班询问、安检、登记等各项工作,来人要问清去向和事由。值班期间坚守岗位,不随意离岗,值班人员不得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玩手机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值班期间如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分管副书记,同时通知县委,并按照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遇有明察暗访组时,礼貌请对方出示相应证件,并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请示带班领导后再确定是否放行。核实对方确为督查人员后,应有礼有节、合理应答,不能搞软对抗,也不能借核查身份之际故意拖延时间。
4.所有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吃饭,确需离开的,必须安排其他人员轮换(并在值班表上予以手工注明),确保在岗值班人员齐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出现脱岗、漏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根据县委要求,一级响应期间适时安排干部备勤,备勤期间着要求服装(迷彩服、防刺服、头戴头盔、手持大头棒),24小时在岗,遇紧急集合铃声时迅速到要求集结位置集结。
五、保密制度
1.机关干部要自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单位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单位秘密事务,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单位秘密资料,不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探亲、访友,避免丢失、被窃。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做好防范工作。
2.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乱发,会议上的讲话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随便印发,召开带秘级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管理处理秘件。
3.起草文件时,如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文件不论是草稿,还是正式文稿,应标明秘密字样,不得擅自抄录和摘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电、资料。清理时要集中销毁,不得作废纸出售。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照、复印、抄传、借阅保密文件,严禁在上网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密文档,存储涉密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连接。严禁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存贮介质要严格保管,不得将有密件的磁盘带出或将载有密件的磁盘外借。
5.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和纪律,凡存档标识属密级文件(上级规定解密的除外)、电报、资料、案卷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转抄、外借。
6.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纪检监察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