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请销假管理,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州纪委监委机关相关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因公(私)需请假的,由本人填写《玛纳斯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严格按照程序逐级审批报备。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书面请假的,应及时口头报告,返回工作岗位一周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超过准假期限的,一律以旷到处理。
第四条 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内且不离开玛纳斯县范围的,由部室组负责人批准,分管领导同意,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备案;请假2天以上(含2天)或离开玛纳斯县范围的,经部室组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分管副书记批准,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备案;请假5天及以上的,经部室组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副书记同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科员及以下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内且不离开玛纳斯县范围的,由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组织部备案;2天以上(含2天)或离开玛纳斯县范围的,经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由组织部审核、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在本机构综合室备案;请假5天及以上的,经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副书记同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请(休)假应执行县委相关请假规定。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派驻机构负责人请假经分管副书记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组织部备案。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其他副科级干部请假2天以内且不离开玛纳斯县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分管副书记批准,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并县委组织部备案;请假2天以上(含2天)或离开玛纳斯县的,经分管领导、分管副书记同意,由主要领导批准,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并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干部职工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的证明;无证明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第八条 干部职工婚假、产假、哺乳假、年休假、丧假、探亲假等,由本人填写《玛纳斯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休假审批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休假的经分管副书记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其他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休假由分管领导、分管副书记同意,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
县纪委监委机关科员及以下干部职工休假经部室组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审核,分管副书记批准;派驻机构科员及以下干部职工休假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审核,分管副书记批准;巡察机构科员及以下干部职工休假经机构负责人、巡察办主任同意、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审核,分管副书记批准。各类休假天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请(休)假批准后,请(休)假人应及时向组织部报备。请(休)假结束后,需要在第一个工作日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骗假或因公外出、请(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根据实际天数扣除绩效奖金,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一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不进行考核定等。旷到或因公外出,请(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列》等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玛纳斯县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表(一)(二)(三)
玛纳斯县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表(一)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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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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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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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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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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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及往返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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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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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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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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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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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在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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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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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需要报备部门打“√”)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 |
玛纳斯县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表(二)
姓 名 |
王山付 |
单 位 |
审理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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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主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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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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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及往返地点 |
2020年10月27日下午至2020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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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参加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审理工作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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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或所在部门负责人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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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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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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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在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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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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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军 |
派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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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需要报备部门打“√”) |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 |
玛纳斯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批报备表(三)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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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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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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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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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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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及往返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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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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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室组负责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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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部室组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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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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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 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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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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