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日期:2020-11-19 15:36:24
文章来源:纪委监委网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要求,推进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联系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有效举措,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第四条  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1.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组成。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机关党委副书记,县党委巡察办副主任、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和委机关、巡察机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根据学习需要列席。

2.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调研、研讨专题,主持集体学习,指导、检查和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研讨。

3.中心组副组长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其代行职责。

4.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撰写书面交流发言材料或者受委派担任相应职责。

5.办公室负责做好中心组学习的会议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宣传部负责制订《中心组年度学习安排意见》,做好中心组学习资料筛选、研讨题目设计、邀请专家进行辅导或讲座、学习记录、资料留存建档等工作。

第五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基础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6.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7.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8.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所需要的有关方面知识。

9.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要求。

10.自治区、自治州、玛纳斯县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要求。

11.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2.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六条  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以学原文、讨论和互动交流为主,将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进来,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中学习研讨每月至少举行1次,全年不少于12次,每季度安排1次交流研讨或根据需要对重点学习内容安排交流发言。

2.封闭学习。每2个月封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1天。

3.个人自学。结合党支部学习加强个人自学,列出自学计划,中心组成员每周利用业余时间研读必学篇目,做好学习笔记。

4.讲党课。委主要领导每年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至少1次。

5.开展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45天,每年撰写1-2篇调研报告。

第七条  学习要求

1.中心组学习要确保“四落实”(学习时间、人员、内容和记录)和“三本齐全”(学习签到本、记录本和个人学习笔记本)。

2.中心组成员要认真抓好个人自学,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制订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3.要认真准备交流发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集中学习的主题,事先拟定发言提纲。指定发言人员要在集中学习前1天,将发言材料交宣传部,由宣传部呈委主要领导审核。

4.要严格考勤制度,不得随意请假缺席。如遇出差、紧急工作和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向召集人请假。

5.未参加集中学习的成员,由宣传部以《学习提醒单》的形式,将学习内容送达本人,中心组成员按《学习提醒单》作好个人自学。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所需的书籍购置、材料印制、光盘制作、邀请专家等经费由县纪委办公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