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作风问题的检举控告。
(四)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五)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或者复核;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批评建议。
(七)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信访举报渠道
1、奇台县纪委监委
来信地址:奇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 编:831800
来访地址:奇台县西大街与团结路交叉口 信访室
举报电话:0994--12388 7241800
12388网络举报:
请输入网址xinjiang.12388.gov.cn/changji或搜索登录昌吉州纪检监察网站点击“我要举报”。
2、各乡镇纪委
来信地址:奇台县×××乡(镇)纪委
邮 编:831800
来访地址:奇台县×××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和登录纪检监察机关12388网络举报平台相应举报窗口进行网络举报反映问题。来访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反映问题应明确被反映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等),准确反映问题(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违法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违法金额等),详细提供证据材料、照片或录音视频等附件信息。若实名举报需注明举报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确认是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的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四)反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问题,建议到相关部门反映。
(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