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民警安建芝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4年、2015年古尔邦节期间,时任玛纳斯县交警大队民警安建芝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2瓶伊犁老窖、2条玉溪烟(共计价值800元)。鉴于其主动报告上述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将收受物品折合现金予以上缴。2019年12月,安建芝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玛纳斯县玛纳斯镇楼南村党支部书记张凡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9年12月,玛纳斯县玛纳斯镇楼南村党支部书记张凡明在玛纳斯县南庄子饭店操办婚事,违规邀请服务对象参加,收受礼金5300元,且未按规定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2020年2月,张凡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收受礼金。
三、玛纳斯县玛纳斯河水利管理处职工王国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玛纳斯河水利管理处干部王国安在保管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期间,先后9次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购买香烟、酒水、饮料等商品供个人使用,共计3583.5元。2020年5月,王国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有的违规收受礼品,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还有的套用国家资财,反映出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严惩不贷。
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把纠治“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四风”,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邪气“零容忍”、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