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呼图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0-11-02 09:24:37
文章来源:纪委监委网站

 

1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财经和会计法规制度,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技能、持证上岗、敬业奉献、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2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凡涉及到现金收付业务的人员须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额度。财务人员对库存现金要加强管理,否则,如发生被盗或丢失的由个人全部负责赔偿;

3本单位财务支出,严格执行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制度。经费报销,支出数额在1000元以下,由分管局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分管领导审批后,须由主要领导会签审批;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会签审批。10000元以内由局长决定,1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各办公室各项物品购置必须事前请示领导,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否则费用由经办人自负。

5差旅费报销时应附出差报告单,按照呼县政办(201672号标准报销,经领导审批标准、天数、路线,金额后予以报销,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完成财务手续,出差改变路线的不得报销差旅费。

6财务人员和内勤人员要管好、用好各种业务票据,随时办理票据的领发、核销手续,严防损坏或丢失。财务人员和内勤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按制度办事。

7、报销费用单据应有正式发票及其他合法凭证,所有报销凭证的日期、品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销售单位名称、印章必须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涉及转账支付的,报销凭证收款方(销货方)应与款项汇入账户一致。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8、每年由党政办会同财务室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清理,搞好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单位固定资产帐帐、帐实相符。

9、各科室购买固定资产必须先报局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室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由财务室统一办理政府采购,自行购买的固定资产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