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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莫让办案人沦为“案中人”

日期:2020-10-23 20:27:55
文章来源:纪委监委网站

“陈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党纪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漠、廉洁意识不牢、对自身要求不严……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某党内警告处分。”这是奇台县纪委监委在县公安局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开展警示教育的一个场景,也是该县纪委监委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

10月14日,奇台县公安局结合本系统案例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宣读了《处分决定》《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等,违纪干部、重点岗位代表依次表态发言。

20132014年,我多次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吃请、旅游,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07月被县纪委监委查处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我辜负了组织和同事们的信任……希望大家引以为鉴,不要沦为‘案中人’。”从警20年的陈某“面红耳赤”地做了表态发言。

“这次警示教育大会对于我们全局民(辅)警来说,不仅是一堂生动的政治课,更是一堂特殊的廉政教育课,看到真实案例近在身边,我深受触动,也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一旦思想滑坡、纪律松弛,我们很有可能从办案人沦为‘案中人’。我将以此次警示教育大会为契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守底线、知敬畏、存戒惧。”警示教育大会后,一名重点岗位代表表示。

奇台县纪委监委将深化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三不”的有力抓手,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注重把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宣讲,利用“奇台零距离”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等形式,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不断增强不能腐的约束效应,扩大不敢腐的震慑效应,提升治理腐败效能。截至目前,奇台县纪委监委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查处典型案例12件,下发通报3期,督促3个部门单位及7个乡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领导干部700余人次。(奇台县纪委监委  詹媛 魏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