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纪委监委内设部门相关职责

日期:2020-10-15 15:41:34
文章来源:纪委监委网站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两委重要文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设,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则制度等。

(二)组织部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有关编制管理、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自治区、州市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专项检查等。

(五)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对市管干部及其他重要问题线索进行备案、集中管理;对执纪审查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信息查询;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具体协调执纪审查部门办案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主要围绕“第一种形态”履行监督职责,负责对乡镇和单位公职人员纪律作风、依法履职等情况的日常监督,主要开展谈话、函询,开展执行纪律和法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监督执纪和专项治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等工作;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部门报批或备案的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负责牵头对市纪委监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负责承办党员、监察对象以及乡科级党组织和部门做出的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派出)机构、县委巡察办、各乡镇纪委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