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例会制度

日期:2020-10-14 12:58:56
文章来源:纪委监委网站

昌吉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例会制度

 

为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升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例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时间暂定在单月月底,具体召开时间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工作例会由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或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召集。

二、会议参加人员范围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主要负责人及全体纪检监察干部。

三、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组织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听取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通报重点工作及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当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统筹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研究其他相关事宜等。

四、工作例会由市纪委监委办公室提出会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参会人员等,并上报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定。

五、会议方案经纪委书记审定后,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应提前2-3天通知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各部室,各乡镇、街道等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确保会议效果。

六、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接到会议通知后,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准备工作情况汇报,要求汇报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并于会前1天将汇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七、参会人员除维稳值班和指挥部值守外,原则上不一律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向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请假,批准后将请假条报纪委监委办公室备案。

八、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筹备以及会议记录,同时形成会议纪要,列出重点工作任务、办理时限。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积极落实。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对会议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九、本制度自20196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