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纪委监委机关考勤制度

日期:2020-10-14 12:55:58
文章来源:纪委监委网站

昌吉市纪委监委机关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市纪委监委机关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上班时间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无故不得迟到和早退,凡擅自离岗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

二、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职尽责,不得随意脱岗,不得上网聊天、购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参加集中学习、统一活动、集体会议等需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办公室进行点名。点名时未到者视同迟到;无故缺席或迟到超过半小时者视同旷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人员,须提前向副书记请假并报备办公室。

四、全体干部在上班及节假日期间需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若因突发事件、紧急事务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

五、外出办公及请假,均实行报备制度。机关干部因公外出向部室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在办公室报备;各部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在办公室报备。不得以下基层和到其他单位办事等为名外出办私事,如出现此类情况一律按旷工处理,造成工作失误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办公室将对各部室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将及时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纪律的干部,作如下处理: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或旷工达3天以上,责令作书面检讨。

2.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5次,或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1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有以上情况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将从重或加重处理。

3.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七、因迟到、早退、值班及工作情况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八、本办法适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九、本制度自20196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