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日期:2020-09-29 19:52:12
文章来源:纪委监委网站

为深入落实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作用,推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四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如下:

1.昌吉市三工镇新戽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马龙违规收取村民土地费、建房押金、建房款等问题。20177月至8月,马龙在担任三工镇新戽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以交建房押金及帮助建房等名义违规收取村民寇某建房款共计17.995万元,并部分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群众纪律,损害了群众利益。20193月,马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昌吉市二六工镇十二份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彦仓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00年,周彦仓担任二六工镇十二份村党支部书记后,将自己1999年平整的15.1亩集体土地占为己有,2000年至2018年期间一直无偿承包使用15.1亩村集体土地,未向村集体缴纳任何承包费用,侵害村集体利益。20195月,周彦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昌吉市硫磺沟镇楼庄子村党支部书记吉恩斯·哈依多拉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23月至20148月,吉恩斯·哈依多拉在担任硫磺沟镇楼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本村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视而不见、失察失管,导致国有耕地被他人违法占用,村民个人利益受到损失。20196月,吉恩斯·哈依多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昌吉市佃坝镇西沟村一片区区长魏生广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问题。20184月,佃坝镇西沟村一片区区长魏生广在未履行任何招标手续、也未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自作主张私自同意将村集体125亩土地承包给庄某种植桑树,直到20189月才签订承包合同,至今未缴纳任何承包费用,损害了村集体利益。20199月,魏生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容忽视,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有的敷衍塞责,漠视群众利益;有的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实利益,侵害了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违背党的初心和使命,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树牢宗旨意识,切实改进作风,严格履职尽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困,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工作的全过程,用扎实的工作成效造福于民。

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细化整治措施,加强调度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任务,通过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责任部门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以从严从实的监督执纪问责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