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乐土驿镇党委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0-10-14 13:43:19
文章来源:昌吉州纪委监委网站

根据昌吉州党委统一部署,201875日至725日,州党委第五巡察组对玛纳斯县乐土驿镇党委进行了巡察。926日,巡察组向乐土驿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认真,没有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

整改情况: 一是镇党委中心组分别于2018923日和1024日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党的十九大报告2次;班子成员撰写读书笔记13篇,学习心得13篇。二是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每周三进行集中学习共7次;开展座谈讨论一次,交流发言6人次;撰写读书笔记105篇,学习与收获210篇,心得体会39篇;分别于20181010日、1017日和1113日对学习成果进行理论测试3次。通过测试结果看,学习效果还不能达到预期目标。镇宣传办已制定了机关干部“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50条,要求党员干部持续开展学习,长期坚持并掌握,且结合冬季业务大练兵活动及有奖知识竞赛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学习成效。三是将学习十九大精神纳入2018年意识形态领域“十个一”工作中,作为每月必学、每月必讲的主要内容,并将学习内容推送至各村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活动进行深入学习2次,覆盖党员1600余人(次)。(已整改)

2.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以党政班子会和财经领导小组会代替党委会研究重大事项和重大经费开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多数工程建设项目未见会议研究;班子成员原则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于20181010日、115日和1125日先后3次召开党委会、党政班子会及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对《乐土驿镇党委会议事规则》《乐土驿镇党委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讨论,通过后严格落实。二是镇党委主要领导在党委会、党政班子会议上对“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民主集中制度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进行了学习和强调,后期严格遵守并执行,整改期间共召开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会议15次,严格落实了末位表态制。三是对党政办记录秘书严肃工作要求,严谨记好会议记录,以便问题倒查。整改期间抽查会议记录两次。(已整改)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3.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个别村党支部人数未过半就召开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镇组织办将《玛纳斯县争先锋强堡垒工程实施方案》中的14项重点任务进行分析研究,对阶段性问题进行梳理、分解和细化,通过乐土驿镇基层党建“十个一”工作机制推送至各村党支部进行落实,为村级党组织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结合前期开展的互观互学互促活动,要求各党支部对《工作规范》中的重点工作进行再学习、再部署,并对照规范逐项进行整改落实。二是镇党委书记下村开展《党章》《条例》、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257种表现等党纪法规的宣教,涉及行政村5个,覆盖党员干部300人(次),强化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三是镇党委分管领导利用固定学习日、主题党日活动下村对各村党支部如何开展“三会一课”、“双亮双述”、“星级化”创建等党建业务知识进行了现场指导10次,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四是继续执行好“十个一”工作机制,对村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指定指导员下村开展指导,严格执行两个过半的参会要求,切实做到人数不达标不开会。结合党建平台大练兵活动,在操作的过程中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五是在召开2018年组织生活会前,专题研究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议程、所有人的发言材料和相互提出的批评意见先由村第一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审核通过后,再由党建办进行审核,材料通过后才可召开会议,包村领导全程参加。镇党建办工作人员到场指导,确保会议议程准确、开出实效、不走过场。(正在整改)

4.村级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虚化。村属各片区经费支出、集体土地发包不经党支部研究,而是由各片区负责人和片区理财小组确定,村党支部领导作用没有发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镇村两级财务人员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片区负责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支部工作规范》和“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由各村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开展学习,涉及10个行政村,覆盖人员486人次。二是完善并下发了《乐土驿镇土地承包制度》《乐土驿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通知》,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及土地发包程序,明确了土地发包由片区负责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支委会、村民代表会研究同意,报镇政府、镇纪检委审核批准后,由片区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镇纪检办、经管站、村党支部派专人全程参与,强化监督,按照规范程序实施。目前,全镇已有东梁村焦家庄片、郑家庄村梁家庄片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开展土地发包工作。三是对土地发包经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入账,并对经费及土地发包相关情况在所在片区及中心村进行了双公开。针对其他各村还未开展今年土地发包工作的,将由镇纪委、镇经管站实时进行监督,常态化抓好此项工作,在今后的土地发包过程中,严格监督各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发包。(已整改)

5.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镇党委支部20166月、11月两次研究发展党员事项时,未按党员发展程序进行,均由书记宣布名单后直接举手表决通过;个别党员后备人选只有一名培养联系人就确定为发展对象;存在“近亲繁殖”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主题党日活动机关支部、各村党支部组织党员、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认真学习了《昌吉州发展党员工作实务手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流程,涉及党支部12个,覆盖党员群众550人(次)。二是结合《昌吉州基层党建标准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平台组织学习和培训5次,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流程,通过系统预警提示,倒逼机关支部、各村党支部按程序发展党员,严把时间节点关,实现党员动态管理。三是镇组织办干部对全镇发展党员档案进行审核把关,制定了发展党员动态管理台账,按照发展对象提前1个月、积极分子和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1周等时间节点进行预警,督促各党支部按时、按要求完成各环节程序,确保各阶段档案资料齐全。(正在整改)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6.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岗双责”未落实,“四张清单”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镇级工程项目、惠农资金补贴发放没有全方位监管。村级廉政风险防控存在漏洞,村干部拖欠钱款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于20181026日召开党委会对“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专题学习,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开展、同落实。二是及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四张清单”的具体内容,班子成员按照“四张清单”内容,在班子会上予以承诺,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三是通过入户走访和结亲住户,发放惠民宣传手册,讲明惠农资金的发放程序和发放标准,提高群众知晓参与率。目前,发放各类惠民政策宣传手册2000余份。四是针对村干部拖欠钱款问题,督促各村党支部开展“一清二白”质询大会,通过个人自查、上级反馈、现场质询等形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现象,及时谈话提醒;对已查明村干部拖欠钱款问题,分类逐项整改。截止目前,共清缴收回村干部拖欠钱款52.02万元,剩余部分正在清查核算当中。(正在整改)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7.对自治区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力。20177月自治区巡视组巡视玛纳斯县期间,指出各乡镇普遍存在“侵占集体利益,违规处置集体财产”“村级财务账目不公开,管理混乱”的问题,但乐土驿镇部分村以集体土地承包费顶账、集体土地被村民无偿占用的问题截止目前仍未纠改,村级财务账目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并下发了《乐土驿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通知》,修订完善了《乐土驿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并组织镇村两级相关人员45人进行了3次学习,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按照季度进行财务公开、公示。截止目前,10个行政村已针对前期未及时公开的内容,在片区及中心村全面进行了公开、公示,并按要求实施了季度公开。二是按照《乐土驿镇“三资”清理工作方案》,对全镇10个行政村23个自然村进行了集体资产的全面清理。截止目前,已经完成22个村资产账面清查工作,现收缴工作正在进行。三是全面启动了10个行政村集体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目前,白杨树庄村、东梁村焦家庄片存在的村集体土地承包费顶账,东梁村焦家庄片集体土地被村民无偿占有问题已经核查完成,其他各村还在核实中。四是修订完善镇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按照季度进行财务公开、公示。五是计划20191月底制定出全镇集体土地清理方案,20194月底前完成全镇10个村的问题核查,20198月底前按照清理方案全面完成清理工作。(正在整改)

8.惠民生项目形式主义问题严重,搞“面子工程”。

整改情况: 一是分别于2018103日、106日和1013日通过召开党委会、党政班子会、村干部大会的形式,对惠民生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对2015-2017年度实施项目进行“回头看”,对项目在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变更内容进行了核实,并对存在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通过与县“访惠聚”办、财政局沟通对接,对存在的问题均以书面形式上报。二是对2015年实施安居富民外墙保温改造工程所有工程资料、会议记录进行了整理和复印,全部递交县纪委监委,此问题已由县纪委立案,我镇全力配合县纪委查案,目前,此案件正在办理中。三是规范惠民生项目实施、监管工作,2018年我镇共实施“访惠聚”项目8个,村级自行实施项目3个,分别为文化室维修、村内渠道建设和滴灌改造项目,所有项目均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公示,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上报,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且由“访惠聚”工作队、村民代表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过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符合群众意愿,使老百姓得实惠。(已整改)

9.侵占群众利益,违规挪用专项资金。2015年郑家庄村富民安居工程项目结余资金15.9万元,未实施到户补贴,而是挪用支付村幸福大院(红白事大厅)建设费用。

整改情况: 一是于20181015日下发了乐政发〔201874号《关于成立乐土驿镇专项资金清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对全镇2016-201810月侵占群众利益、违规挪用资金以及各类惠民生专项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清查自查,并于1120日完成了自查工作,未发现套取、挪用、挤占惠民资金的现象。二是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会计凭证对2015年郑家庄村富民安居资金事项进行清核审查。根据清核,2015年郑家庄村富民安居工程项目结余资金15.9万元,挪用支付村幸福大院(红白事大厅)建设费用情况属实,我镇已将相关会议记录和会计凭证移交县纪委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三是于20181013日召开镇村干部会议,组织学习惠民生项目管理流程和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打折扣,搞变通现象的发生,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已整改)

三、遵守党的其他纪律方面

(一)遵守廉洁纪律方面

10.工程项目及物资采购未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 一是于20181125日召开党政班子专题会议对修订完善的《乐土驿镇机关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并严格按要求执行。二是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在周一晨会上对《乐土驿镇机关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传达学习,规范机关物品采购程序,完善流程图,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让干部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加以规范。三是完成了固定资产梳理登记入帐工作,今后凡固定资产采购,必须按程序上报县采购办审批后方可采购,及时入账。目前,已按要求完善了健身设备采购手续。(已整改)

(二)遵守工作纪律方面

11.一是存在账外账问题;二是未执行公务卡结算要求;三是村级转移支付经费,未见村两委意见,直接代管代支。

整改情况:一是镇分管领导分别于2018730日、82日、1116日、1126日组织召开整改问题学习及整改情况进展通报会,学习了《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制度,明确了财政所相关人员责任分工,并对整改进度进行通报。针对我镇23名机关干部没有公务卡的情况,我镇与县财政局沟通对接,第一批8名机关干部的公务卡已发至干部手中。二是对政府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将政府购置的扫雪滚刷、办公家具、机关食堂用具等共计32.19万元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对由县纪检委、财政局调拨的2辆公务用车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了入账、计入固定资产,确保了我镇固定资产管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由洛阳民俗博物馆调拨的54件民俗文物、工艺品和账外账的整改,积极与县财政局进行对接,对调拨的54件民俗文物以固定资产捐赠形式进行估价入账;对存在的账外账120只“羊”进行实地盘点,对现存有的46只羊评估入账,对盘亏的74只羊与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其同意以土地承包费进行抵顶。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对村级转移支付经费进行合理分配,制定使用计划,并由各村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向镇政府申请使用,确保该项经费完全用于村级事务支出。截止目前,村级“两项工作”、购置办公用品、购置一氧化碳报警器、村庄秋季植树等多项费用经村级申请后已支付。截止目前,共支付6.5万元。(正在整改)

12.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违规报销差旅费;会计账目记录不规范、费用报销把关不严;违规坐支应上缴资金;三公经费超预算;往来账清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 一是分别于2018730日、82日、1016日、1126日,先后4次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制度,明确财务人员职责,明确票据实行会计、经办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五笔联审联签,对审核通过的票据方可予以支付。二是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使用财务审批单,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及镇财经领导小组组长四方签字审核,于81日起开始使用,超过5000元的大额支出必须由镇财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审核后方可支付。并在使用过程中新增加了镇纪委书记审核,接受镇纪委的监督。三是对财务进行进一步规范,2018年对九九二二直属队收取的52万元国有土地承包费全部上缴县财政,经向县财政申请拨付后用于九九二二直属队村级事务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对上级业务检查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对经核实的20名机关干部借款挂往来共计25.73万元全部下达《乐土驿镇往来账务清理告知单》,明确清理时限。截止目前,共有19名干部还清往来账款,剩余1名因工作调动原因正在清理中。(正在整改)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四气”方面

13.存在违规接待、隐匿接待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181125日召开党政班子专题整改会议,进一步修订完善《乐土驿镇机关接待就餐管理办法》并按要求执行。二是制定了公务接待就餐单,细化了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坚持“统筹管理、事前审批、对口接待”原则,所有的接待由经办人事前填写《接待审批单》,写清接待人数、事由、标准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同时将《接待审批单》报财务上留存,以便审核使用。三是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了《乐土驿镇机关接待就餐管理办法》和接待就餐程序,树牢规矩意识,并要求全体干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已整改)

14.扶贫户、低保户认定不精准,审核把关不严。镇、村干部对政策掌握不准,其它村还存在有多个成年子女的老人享受低保的问题,属明显错保。

整改情况:一是于2018117日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访惠聚工作队、村干部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昌吉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并将细则和条例纸质版下发到村上,要求各村再次组织学习,通过学习提升干部业务知识,切实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截止目前,全镇共组织学习15场次,覆盖人员780人。二是组织开展评审复核工作。遵循“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由镇政府下发对低保、五保人员进行核查的通知。通过村干部实地走访核查,镇党委、政府抽查的形式,对不符合政策人员依据规定开展清退工作。截至目前,清理农村低保2347人、城市低保23人、五保33人。三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由乐土驿镇纪委对东梁村刘某违规多领的低保金和扶贫分红资金事件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全镇现已查办扶贫领域案件6起,视情节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四是抓好警示教育。镇党委对扶贫领域出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通报,镇纪委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五是将继续加大低保、五保人员核查力度。由镇民政办对各村下发《关于各村及时准确上报民政数据的通知》,要求各村选定专人负责核查低保、五保实际情况,对低保户每两月书面核查上报1次,五保户每季度书面核查上报1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筛查,有事报情况,无事报正常,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立查立改,及时清退。(已整改)

15.慰问品发放标准随意,过程不透明。20169月慰问党代表、贫困户相关资料中无会议研究、发放明细、领取人签名等内容。

整改情况: 一是对20161-9月份慰问表彰人员进行了核实,通过询问当事人,当时只提供了春节慰问贫困户63人、党员18人名册,经查阅相关资料,调取财务凭证,无其他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发放明细。针对此情况,镇党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二是经镇党委会研究,制定下发了《乐土驿镇慰问表彰流程》,明确了表彰慰问对象范围、申报程序、慰问标准。规定全镇各项表彰活动必须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进行慰问表彰;明确了各相关站所职责,由主管站所负责表彰慰问的范围及人员名单及相关印证资料的收集,由财政所负责表彰费用的支出及账务报帐手续的审核。三是对今年拟计划表彰的镇维稳双联户表彰慰问名单、“民族团结一家亲”慰问表彰名单均按照《乐土驿镇慰问表彰流程》进行讨论确定,做到了有制度可依。(已整改)

16.车辆维修费审核不严、虚报价格。大部分车辆维修无申请报告、政府采购单、车号、车型等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于20181125日召开专题会议对重新修定的《乐土驿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并要求严格执行。二是按照维修协议书规范履行维修手续。首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明确维修保养项目及费用,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专人送至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三是由镇党政办牵头、财政所配合对2012年以来所有车辆维修费用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查,并要求当事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书面说明,财政所已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制度2次。四是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对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在干部大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通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要求党政办加强管理,要求财政所加大财务手续审核,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强化监督。(已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李勇、张蕤;联系方式:1389968686515899080797;邮政信箱:新疆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人民政府;邮编:832207;电子邮箱:ltyzj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