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0-10-14 13:37:23
文章来源:昌吉州纪委监委网站

根据州党委统一部署,201888日至824日,州党委第五巡察组对玛纳斯县委统战部进行了巡察。2018926日,州党委第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1.落实年度学习计划不认真,个别干部学习心得体会存在网上誊抄现象,多数干部对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理解不深。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机关干部学习制度》,充分征求干部意见,并在部局机关干部会议上通过。将每周四确定为机关干部理论学习日,办公室提前制定学习方案,报主要领导审核予以实施。二是每月初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心得体会主题,每月下旬分管领导认真调阅干部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经部领导审读后在学习园地公开。三是结合每周干部理论学习和每月党员集中教育活动,持续不断的组织干部学习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理论政策,不断提高干部对宗教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已整改)

2.大额资金使用和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没有上会研究。经费使用任性,大额支出个人说了算。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三重一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部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调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具体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民主决策,并形成会议记录。二是“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事先由承办科室或分管领导做好方案充分酝酿,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无特殊情况不可随意提出。三是班子成员中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对“三重一大”的事项决策,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自20189月份以来,开展对宗教人士慰问、办公桌椅采购、宗教领域问题自查、干部和宗教人士培训等事项及费用均由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已整改)

3.未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考勤、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简单空泛。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充分沟通,按照“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对部局领导、科室工作分工进行重新调整,并印发到各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科学合理。二是修订完善了机关各类制度,形成制度汇编,并在机关干部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学习,使机关管理更加有序。(已整改)

4.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少,以干部会议代替支部会议。

整改情况:一是1029日召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在党员管理、党务公开工作方面要加大力度,针对巡察组反馈问题,部局领导达成共识,今后将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按要求开展党支部各项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和落实昌吉州党建平台管理相关要求,第四季度党员集中教育、党支部集中学习暨主题党日活动、廉政教育均纳入昌吉州党建平台管理,确保教育活动扎实有效。三是通过巡察反馈,及昌吉州党建平台的开通使用,全体党员干部也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从思想上转变提升认同,党员领导干部更是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党日活动,积极配合活动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5.廉政谈话针对性不强,没有凸显警示教育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提前制定廉政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经领导班子成员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干部谈,层层防控廉政风险,推动责任落实。9月份以来开展廉政谈话1次,谈了10人次。二是统战部主要领导于1116日—17日,对4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警示谈话,通过谈话,提高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已整改)

6.“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不按要求召开支部会议,随意性大。

整改情况:一是党员大会、支委会、党课教育等都按要求召开,10月份开始按照县直机关工委要求在昌吉州党建管理平台组织开展。自巡察整改以来,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3次,支委会2次,党课教育每季度一次,已安排领导备课,将于12月份开展。二是严格考勤制度,每次党日活动参加活动党员均在考勤册上签到,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人员提前给党支部书记履行请假手续。(已整改)

7.四张任务清单未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 “两个责任四张任务清单”结合统战部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机关干部会议上予以通报,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好两个责任。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共同抓好部(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加大机关干部党纪党规教育及警示教育案例通报力度,分别通报了《新疆9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和原县伊协常务副会长马绍军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身边案例,增强了教育实效性。(已整改)

8.没有对廉政风险进行研究排查,特别是对统战民宗领域的廉政风险没有进行有效防控。

整改情况:一是1029日召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统战民宗领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重新查找梳理,查找单位廉政风险点6个,个人廉政风险点17个,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23条,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二是在单位内部开展一次自查,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改正。三是加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法规和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讲解《条例》新增哪些规定,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已整改)

9.大额现金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整改情况:一是从9月份起,为单位干部统一办理了公务卡,均已发到每名干部个人手中。二是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了公务活动的结算要求,在能使用公务卡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特别是大额现金的支出。三是组织干部学习财经法纪1次,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重点要求,9月份以来再无大额资金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已整改)

10.在外就餐和购买水果的挂账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行为,各类采购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前提下,按制度办理,一般性关心关爱慰问事宜由部领导充分沟通后确定,重大事项上报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9月份以来再无随意就餐和采购水果现象。二是办公室提前列支报销项目,通报情况,领导班子召开理财会议,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每两个月对公务就餐和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进行一次结算并公示,解决长期挂账问题。三是严格审核各类报销票据,无违反规定报销情况。(已整改)

11.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玛纳斯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按程序履行采购手续。二是针对此问题,每次采购提前做方案,经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形成会议纪要,与政府采购部门对接,执行采购程序。近期计划采购一批办公桌椅和电脑,正在等待政府采购部门答复。(已整改)

12.车辆维修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对单位的《公车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了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定期做好车辆的保洁、维护和保养,避免不必要的维修。二是由办公室制作“车辆维修审批单”,由驾驶员提出车辆维修的申请,并写明维修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政府定点维修部维修。三是目前2辆公车维修报销均是凭车辆维修审批单后附发票进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已整改)

13.充当“二级财政”并存在“以拨代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政管理制度和预算法,坚决杜绝“以拨代支”的行为。二是涉及我单位的项目资金主要是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该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直接拨付资金至项目实施乡镇,杜绝“二级财政”。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对项目落地、实施、资金拨付等进行实地督导3次,指导乡镇做好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已整改)

14.2015年以来,单位接待费多次支出无相关文件、就餐时间、地点、来宾人数、菜品名细,陪同人数多于来宾人数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此问题,巡察整改以来,严格报销手续,报销就餐费,必须后附公务派餐单和点菜单,并标明就餐时间、地点、来宾人数。二是大型会议、大型接待就餐,报销单后附会议通知、单位来函来电内容,就餐费用单独支出。三是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一方面是标准控制,人均接待标准不得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另一方面是陪餐人数控制,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严格控制在2人,公务接待需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安排。20189月份以来各类检查、调研按公务就餐接待,严格执行此标准,无违规情况。(已整改)

15.2015123日至4日,购买慰问宗教人士慰问品,未经会议研究,无慰问品发放明细。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此问题,已经由当时事情经办人员写了情况说明。二是今后所有慰问事宜均由综合办公室拟定慰问工作方案,确定慰问人员名单,慰问品明细等项目。三是综合办公室将慰问方案上报部领导班子会议,经部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已整改)

16.2017年慰问宗教人士50多次,无会议记录,部分发放表没有发放时间。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人员到财务室对2017年所有慰问支出进行了查账,相关责任人对每笔慰问支出进行情况说明。二是自20183月以来,统战部开展的大的慰问活动,都是办公室提前制定慰问方案,确定人员数量和慰问标准,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再无个人随意慰问情况,特殊情况如看望住院干部,都需报告县委统战部主要领导同意。三是综合办公室对慰问方案讨论过程进行详细记载,对慰问品发放表必须注明发放时间,保证和慰问方案保持一致。(已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周立红,联系电话:0994-6662525,邮政信箱:玛纳斯县新公安局办公楼五楼综合办公室;邮编:832200;电子邮箱:2819095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