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到、不串岗,坚持工作时间服从工作需要,需要加班不得推脱。
二、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实行每日两次考勤通报制度,按机关上班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管理。各部室要对各工作人员高标准、严要求,掌握工作人员动态去向,不得包庇、袒护,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迟到超过30分钟者,按旷到半天论处;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到半天论处。考勤每月汇总一次,根据考勤通报情况派发当月维稳津贴。同时将考勤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考核。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因公外出必须请示、报告,因病或因私事外出必须请假。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写请假条并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并将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缺勤处理,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办公室销假。
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搞娱乐活动,无公务联系不得到办公室“串岗”。工作期间不得随意外出,紧急情况临时外出要向各部室领导告知去向,并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空档”现象。
六、考勤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作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评优定等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