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不断释放狠抓作风建设一刻不松、半寸不让的强烈信号,阜康市以开展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肃查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将主题教育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市图书馆原馆长郑新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加油卡购买物品供个人使用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时任市图书馆馆长郑新,先后8次使用单位公车赴昌吉出差办事,期间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车辆加油卡在昌吉市红旗路加油站购买价值2610元的香烟、酒等物品。2019年9月,郑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干警童峰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购物卡及现金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童峰在市交警大队工作期间,接受昌吉市汇德商贸运输有限公司员工胡某请托,违规对汇德公司违章运输车辆减轻处罚或直接放行,先后收受胡某所送购物卡和加油卡6张价值3000元以及现金500元。2019年10月21日,童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公安局天池派出所民警伊拉提·哈力木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购物卡及现金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10月,伊拉提·哈力木在市交警大队工作期间,接受昌吉市汇德商贸运输有限公司员工胡某请托,违规对汇德公司违章运输车辆减轻处罚或直接放行,先后收受胡某所送购物卡9张价值4500元以及现金1000元。2019年11月11日,伊拉提·哈力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在主题教育中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充分表明了“四风”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也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形势下,仍然有少数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造成不良影响。全市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学习,坚持理论结合实际,认真检视本单位和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不断突出专项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