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日期:2020-07-21 15:36:04
文章来源: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不断纠治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奇台县老奇台镇二畦村八组组长安立明违规收取高价水费问题

20197月,老奇台镇二畦村八组组长安立明得知村民许某、李某等7户村民表示需要买“高价水”的情况后,在明知老奇台镇二畦村八组下井有结余水量的情况下,安排下井管理员许文宗以0.6/m³的高价向许某、李某等7户村民共收取水费1.288万元。20203月,安立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奇台县古城乡果园村一片组党支部书记安尼瓦尔·苏来曼克扣群众土地承包费问题

2018521日,古城乡果园村一片组党支部书记安尼瓦尔·苏来曼将村民如某的155.2亩耕地以6.2万元的价格承包给老板张某,仅向如某的妻子图某给付了5.3万元,截留0.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04月,安尼瓦尔·苏来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奇台县西北湾镇西北湾村原主任助理刘小玲克扣群众养老保险费问题

20158月至12月底,西北湾镇西北湾村原主任助理刘小玲利用职务便利,在收缴西北湾村村民养老保险费后,恶意涂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缴费收据》等村民的缴费金额,扣留彭某、刘某、汪某等27名村民养老保险费共计2.1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04月,刘小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上述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干部对党中央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法纪毫无敬畏,严重损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影响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要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抓苗头,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损失重大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坚决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