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四起违反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0-09-29 14:36:29
文章来源:纪委监委网站

“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强化警示教育提醒,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我市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四起典型问题是:

一、昌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干部杨苗违规报销交通费、住宿费问题。201412月,杨苗利用到北京参加培训的机会,擅自更改行程到天津看望其亲属,返回后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交通费、住宿费共计0.14万元。20205月,杨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昌吉市工商业联合会驾驶员丁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1月至10月期间,丁欣在任昌吉市工商联合会驾驶员期间,私自驾驶公务用车上下班。201912月,丁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秦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及购物卡问题。2016年春节和2017年中秋节期间,秦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4瓶五粮液牌白酒、4条中华牌香烟及1张购物卡,折合共计0.67万元。20205月,秦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干部那扎尔·哈布凯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和接受宴请的问题。20185月至7月期间,那扎尔·哈布凯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2瓶国窖1573白酒、1部手机及礼品礼盒1个,折合共计0.49万元;同时,那扎尔·哈布凯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消费共计0.1万元。20206月,那扎尔·哈布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违纪违规问题,有的违规报销交通费、住宿费,有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有的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有的违规接受宴请等,反映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仍未形成,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上来,主动担当作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松劲、不停歇,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守住行为底线。

2020年“中秋”“国庆”节日将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坚决纠治“四风”问题特别是餐饮浪费、违规吃喝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遏制“节日腐败”;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紧盯关键少数和群众身边行使公权力人员,针对旅游景点、度假村、宾馆酒店、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等重点部位,采取专项检查、突击察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借过节之机搞请客送礼、公款吃喝以及公车私用、滥发钱物等不正之风,在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上下功夫;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尤其是在节日期间因重视不够、落实上级要求不力、监督不严造成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依然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中共昌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