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时间
2020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二、参与测评人员及被测评对象
(一)参与测评人员
全州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大中小微企业(企业具体办事人员和中层及以上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直接办事群众。
(二)被测评对象
1.州直相关部门单位(36个):州政府办公室、公安局、信访局、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州税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防空办公室、道路运输管理局、路政管理局(地方海事局)、消防救援支队
2.园区(3个):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县市(7个):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
三、测评内容及方法
(一)测评内容
主要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出的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行为和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发展形象等“推、拖、绕、卡、要”21条行为,以及《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负面清单》16条相关内容。(详见优化营商环境网上测评问卷)
(二)测评方法
1.测评工作依托昌吉州人民政府网,采用匿名网上测评方式进行,对测评结果及反映问题严格保密。
2.测评对象通过电脑或手机访问昌吉州人民政府网(www.cj.gov.cn)或昌吉州纪委监委网站(jw.cj.cn),点击“优化营商环境网上测评”链接或“网上调查”进入页面开始测评,测评结束后点击“提交”完成测评。
3.测评等级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选项,任选其一。另外,如还存在其他问题或需反映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的,可用文字表述或其他途径反映。
4.每个IP只能测评一次,测评结果提交后,测评页面将不再显示,测评对象不能查看和修改测评结果。
州纪委监委将对测评数据、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坚决铲除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隐形障碍和“潜规则”。对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将采取直查直办、重点督办或提级办理等措施,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调查地址:
州直篇:http://www.cj.gov.cn/survey/view.jsp?s_id=c83aa901-0d08-4808-ac94-026a7d96c474
县市篇:http://www.cj.gov.cn/survey/view.jsp?s_id=ce4fa232-c658-41f1-b597-b6be09b2426b
园区篇:http://www.cj.gov.cn/survey/view.jsp?s_id=136137c7-ce56-4cdb-abe9-85bc4a1dbc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