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受理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作风问题的检举控告。
(四)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五)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或者复核;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批评建议。
(七)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信访举报渠道
(一)网络举报:登陆全州统一的12388举报网站进行举报。请根据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子网站进行举报。12388举报网站网址为http:// xinjiang.12388.gov.cn/changji 。
(二)电话举报:拨打全州统一的12388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直接拨打可向本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加拨区号可向异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来信举报:向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通信地址邮寄书面材料举报(地址附后)。
(四)来访举报:到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举报(地址附后)。
工作流程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后,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第一步,登记。信访举报件实行“一信一码”,对信访举报材料贴条形码,登记基本信息。
第二步,分流。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移送或转送到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办理;通过来信、网络举报收到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规定移交到有权处理的其他部门办理;群众来访、来电反映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建议反映人到有权受理的部门反映。
第三步,办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对信访举报材料进行核实,经查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失实的予以了结。
第四步,反馈。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办结信访举报后,对实名举报人反馈查核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