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身为国家公务员,对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疏于管理,贻误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了经济损失,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政务警告处分。”近日,玛纳斯县纪委监委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通过以案促学深入学习《政务处分法》。
“张某违纪行为虽在《政务处分法》颁布之前,但是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我们提出给予张某政务警告处分的建议。经过讨论研究,一致认为这样处理更为精准。”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魏玉军结合案件,详细交流了如何使用《政务处分法》更好地体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政务处分法》正式颁布以来,玛纳斯县纪委监委为学深悟透用好《政务处分法》,坚持原原本本系统学、以案为例对照学、交流研讨互助学等方式,推动《政务处分法》学习不断走深走实。在系统学原文阶段,由县纪委相关领导带领大家逐字逐句研读《政务处分法》七章六十八条的具体内容,并进行学习解读,多角度“消化”知识点,带领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增强业务本领;在以案为例对照学习阶段,由分管审查调查、审理工作的领导和业务骨干,结合案例,讲解办案取证和审理中应当注意把握的情形;在交流研讨阶段,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与大家分享交流自己是如何运用《政务处分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困惑,形成相互学习借鉴的良好氛围。通过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将学习成果运用到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中,推动《政务处分法》真正落实落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培训,加深了对《政务处分法》的理解和认识。在今后工作中,将持续深入学习,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执纪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玛纳斯县纪委监委 俞杰 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