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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  严防“灯下黑”

日期:2020-08-05 23:08:07
文章来源:纪委

  近日,木垒县纪委监委为认真贯彻落实《昌吉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严实细”,严防“灯下黑”,按照“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要求,为全县132名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

  建档对象包括11个乡镇纪委、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和委机关各部(室)全体干部,做到人员全覆盖。建档内容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基本信息、任免情况、奖惩和因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个人涉及的信访和问题线索,以及在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和处置情况、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作风建设情况、实施谈话提醒、通报、诫勉谈话等情况、年度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上的检查以及就有关问题所作其他检查材料、年度述职述廉材料、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操办婚丧喜庆事项等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情况等,做到信息全覆盖。同时为了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要求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名,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干部监督室,做到见档如见人。

  对廉政档案实行“纸质+电子文档”双管理,动态监管、及时更新。为干部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工作上提供依据,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廉政风险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关、廉洁关。

  “廉政档案就是我们的‘廉政身份证’,时刻提醒我们要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不能留下廉政污点。它是一种监督和提醒,更是一种保护。”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木垒县纪委监委  陈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