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流程公告

日期:2020-07-09 15:43:12
文章来源:纪委

       为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现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木垒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木垒县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举报方式

  1、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纪委监委

  来信地址:木垒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    编:831900        

  来访地址:木垒县人民南路纪委监委一楼信访室

  举报电话:0994--12388    0994--4825300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和登录纪检监察机关12388网络举报平台相应举报窗口进行网络举报反映问题。来访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反映问题应明确被反映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等),准确反映问题(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违法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违法金额等),详细提供证据材料、照片或录音视频等附件信息。若实名举报需注明举报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确认是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的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四)反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问题,建议到相关部门反映。

  (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