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领导干部,你为儿子操办婚事后未按要求进行事后报备,这次谈话后希望你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感谢组织及时提醒,我将以此为戒,以后再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是昌吉市某局党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的一个缩影。
为推动和压实昌吉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到对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病癌变”,昌吉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出台《昌吉市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南(试行)》。
据了解,《操作指南》对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审批程序、工作要求、实施依据等方面进行明确,为各级党委(党组)“不会用”、“用不好”支招,切实提高了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
“‘第一种形态’是基础,是‘第一道防线’,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最好抓手。《操作指南》对谈什么、怎么谈、谁来谈等,进行周密的安排设计,特别务实管用。”昌吉市某乡镇党委书记深有感触说道。
在探索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新路径和新方式中,昌吉市委以上率下,按照《操作指南》规定程序标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到市委主要领导带头约谈重要干部和关键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亲自咬耳扯袖、重大问题亲自谈话提醒;市委常委、班子成员结合对分管领域和部门中有问题反映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作出了示范。
“严管就是厚爱,很多谈话对象都感受到了党组织的良苦用心。实践证明,谈话的过程就是唤醒党性意识、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的过程。”昌吉市某街道党工委书记说道。
在具体实践中,昌吉市纪委监委还积极做好督促指导,每季度汇总党组织“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第一种形态”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结果运用。同时,定期开展“回诊”,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抓早’蕴含着严管厚爱,‘抓小’彰显着防微杜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勤当‘婆婆嘴’,常念‘紧箍咒’,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关心爱护同志的角度出发,小事不能小视,绝不能放任不管,要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昌吉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据悉,2019年以来,昌吉市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77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43人次,履责约谈140人次,批评教育19人次,限期整改11人次,责令检查22人次,诫勉谈话42人次,真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监督抓在日常、落在实处。(昌吉市纪委监委 杨帆 )